
蘭卡斯特林肯項目(原第四郡小沼坊)在完成地下部分後,自2018年至今已停工,原因是建設和土地使用違規。其中包括建設佔用了1,273平方米的交通和規劃道路用地。
根據財政局的文件,這是中水蘭卡斯特股份公司的違規行為,需要處理。但由於項目地理位置優越且投資規模大,停工時間越長,對企業、客戶的浪費和損失就越大,因此胡志明市正在尋求解決方案。
如《青年在線》已報道,財政局已彙總各部門建議,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關於中水蘭卡斯特股份公司蘭卡斯特林肯高層建築項目投資政策調整申請的審查。
該局的報告已彙總多個部門關於審查項目法律障礙的意見。
蘭卡斯特林肯項目在阮必成路428-430號兩塊土地上實施,土地使用面積超過8,098平方米。其中6,786平方米公司已獲得證書,擁有使用權。
剩餘部分包括542平方米的夾縫土地和769平方米的交通規劃道路用地(D6、D8路),由國家管理。
2017年,阮必成路430號地塊獲得建設局頒發的部分地下建設許可證。然而,投資方在未獲投資政策批准和建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阮必成路428號地塊和夾縫公共土地上進行了建設。這些建設和土地使用違規已被處理,項目自2018年至今停工。
2024年11月,政府監察署得出結論,指出了對阮必成路428和430號兩塊土地使用中的限制和違規,並交由胡志明市處理。
該項目已停滯7年,據投資方稱,投資、運營和利息成本已超過2.4萬億越南盾。然而,障礙源於投資方的建設和土地使用違規。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解決項目、疏通資源的政策,該項目已由市特別工作組開會討論解決方案。

胡志明市如何尋求解決方案?
2025年4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同意該項目的解決方向。同時建議投資方聯繫財政局,按規定提交項目實施文件。責成財政局緊急審查、評估、建議並按規定向市人民委員會提交。
根據方向,對於建設違規部分,不強制拆除,允許在等待項目法律手續完善期間保留。
對於542平方米的夾縫公共土地,相關部門建議確定無法單獨成項目,因此將這部分土地交給投資方。農業與環境局被責成評估土地交付條件。
對於項目內769平方米的交通道路擴展用地,在項目調整申請文件中,投資方報告將建設後移交,或繼續管理這些路段。
對於上述兩部分面積(1,273平方米)的處理意見,胡志明市監察署認為,建設侵佔以建設地下層的行為是《土地法》嚴禁的行為,需要檢查、澄清並按規定處理,避免國家資產流失。
彙總各部門意見,財政局已建議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與環境局牽頭,配合相關單位評估中水蘭卡斯特股份公司申請按規定將769平方米土地交付給項目的意見。
此外,建議市人民委員會按規定處理公司佔用1,273平方米土地的行為。同時建議市人民委員會評估公司在有《土地法》嚴禁違規行為的情況下,申請獲得上述土地面積的條件可能性,本著確保國家資產不流失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