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正在制定市人民議會關於對違規工程切斷水電的決議,受到輿論關注。許多意見向《青年報》表示,需要完善規定,以有效阻止這些工程“蹭用、借用”水電的違規行為。
難以切斷“蹭用、借用”水電的違規工程
近期胡志明市處理許多建設違規工程的實踐表明,大多數獨棟住宅以及許多生產經營工程,其違規建設部分通常沒有獨立的電力、供水系統,而是從鄰居家接拉。
甚至據永祿社(胡志明市)居民陳統稱,過去存在“中間人”組織向普通住戶借接水電,用於建設整片分塊宅基地住宅的情況。
此外,建設違規也普遍表現為擴建、加建附屬工程、加層,或建設內容與許可證不符。
當違規工程部分與其餘工程部分共用一個電錶、水錶,共用線路、水管或一個接駁點時,要準確處理違規工程範圍、違規工程部分也變得困難。
或者近期河內市下平社許多排出租房因違反消防安全和超層建設規定被政府切斷水電,導致學生、租客不得不艱難地向鄰居借接水電臨時度日。違規工程仍從鄰近住戶借接水電使用,無形中使切斷水電的措施失效。
同樣指出上述建設違規現狀,併為關於切斷水電的決議草案建言時,胡志明市興隆社人民委員會認為,如果只在正確範圍、正確違規工程上實施切斷水電,許多情況下在技術上無法做到。
“違法者仍可使用鄰近工程部分的電力、水源繼續施工、完善或使用違規工程部分,導致切斷水電措施無法達到立即阻止違法行為的目的……”,興隆社建言。
違規工程蹭用、借用水電仍將被徹底處理

預計在關於切斷水電措施的決議獲市人民議會通過後,市人民委員會將責成專業機構指導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實施。
評估違規工程臨時使用鄰近住戶水電可能給切斷水電帶來困難時,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許氏草認為,這是國家管理中的有效工具,有助於及時預防、阻止違規並提高行政違法處理效率。
該措施直接影響基本服務的使用,具有即時阻止價值,使違法者故意不執行停工、拆除、整改要求,卻仍使用水電施工、完善或開發違規工程時,建設、環境、消防違規不會繼續發生。
然而,實施必須針對正確對象、正確範圍,避免對與違法行為無關的組織、個人錯誤切斷水電。
據許氏草律師稱,違規工程從鄰近住戶“蹭用”“借用”水電的情況,會給採取切斷水電措施帶來困難。
“然而法律規定了許多工具、措施供職能機關徹底處理違規,如暫停施工活動、暫停施工監理活動;限期吊銷建設執業許可證、證書;沒收違法物品、工具……
土地領域行政違法處罰金額已調整至最高2.5億越南盾,屬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權限,也足以威懾違法意圖。更何況國家機關還可強制整改後果、強制拆除全部違規工程、違規面積。
總體而言,在上述處理違規措施基礎上,如今補充切斷水電措施,幫助職能機關擁有足夠有力工具,有效管理建設秩序、消防和環境。
剩下的是地方及協調力量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的協調機制,及時、嚴肅檢查、監督、發現和處理的職責……”,許氏草律師分析。
處理擅自改變用途、在農業用地上建設的違規行為
從在仍有大片農業用地、正處於城市化過程中的地區,可能出現擅自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廠房、倉庫及生產經營場所的風險這一實際出發,興隆社人民委員會也建言,明確對在農業用地或其他土地上建設的工程、而土地使用人未經有權機關許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時,切斷水電的法律依據和處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