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公路局於10月27日發佈的批准調整和補充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車道組織和速度規定試點交通組織方案的內容。
該決定基於交警局和第四公路管理區關於調整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車道交通組織和各車道速度規定的意見而發佈。
根據公路局的決定,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包括4條行駛車道和2條緊急停車道(每個行駛方向包括2條行駛車道和1條緊急停車道)。
行駛車道被規定為以下車輛類型:
– 第一車道(靠近中央隔離帶的車道): 禁止總質量超過7.5噸的卡車通行,包括:普通卡車(除單駕駛室皮卡、雙駕駛室皮卡-皮卡車、廂式貨車外);專用卡車(除運鈔車外);專用車輛;牽引車;拖車;29座以上客車。
允許在第一車道行駛的車輛遵守最高允許速度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8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從60公里/小時提高到80公里/小時)。
– 第二車道(靠近緊急停車道的車道): 不按車輛類型區分(所有允許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均可在此車道行駛),在第二車道行駛的車輛遵守最高允許速度10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60公里/小時(最低速度保持不變)。
公路局規定,為確保交通暢通、安全和遵守規定,在第二車道行駛的車輛如需超車,允許轉入第一車道超車,然後轉回第二車道繼續行駛。
在變道過程中,車輛仍需保持與前後車輛的安全距離。
根據公路局的決定,上述試點交通組織方案的實施時間為自2025年10月27日起一個月。
在試點交通組織方案規定期限結束前10天,第四公路管理區有責任完善交通組織方案以替代上述試點交通組織方案。
根據公路局,除上述規定外,第四公路管理區有責任檢查、監督交通組織方案的正確執行;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交通秩序和安全,但不包括提高胡志明市-忠良高速公路的運行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