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總理委託,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於10月31日上午向國會提交了《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案》。他表示,該法案旨在制度化黨關於發展科學、技術和創新的觀點,將企業視為技術應用、轉讓和創新的中心。該法律還具體規定了防止進口落後技術、吸收和掌握符合越南條件的先進技術。
根據草案,國家優先從國外向越南轉讓以及在國內轉讓高技術、先進技術、新技術、綠色清潔技術、服務於國家產品、重要重點項目以及服務於國防安全的技術。投資資源將安排用於農業和農村地區的技術轉讓活動,特別是在社會經濟困難地區。
該法案補充了鼓勵從越南向國外轉讓技術、促進國內轉讓、推動先進技術從外資企業向國內企業擴散的政策,同時促進組織和個人的創新運動。

阮孟雄部長認為,全球趨勢要求修改法律以適應實際,因為技術轉讓活動日益基於知識產權和非物質技術。因此,需要擴大轉讓技術的範圍和類型。該法案還促進內生創新,鼓勵從研究機構、大學、企業衍生出的企業模式,以及對國內技術轉讓的優惠機制。
該法案同時補充了形成透明、專業科學市場的政策。在全球範圍內,技術轉讓不再是單一交易,而是通過交易平臺的技術包,包括技術評級、知識產權估值、專利拍賣等工具。
在審查該法案時,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同意主要政策組,同時建議為中小企業在研究、接收、創新和掌握技術方面提供優惠;建立鼓勵技術從外資部門向本土企業擴散的機制。
對於未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如技術訣竅、配方、生產工藝或特殊設計,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補充關於證明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機制規定,以確保轉讓的可行性。
對於以技術出資,委員會同意修改方向,認為這是解決研究成果和知識產權“凍結”狀況的措施。然而,審查機構警告,如果允許自行評估出資技術價值,容易導致牟利、誇大價值、製造虛擬資本和轉移定價逃稅的風險。委員會建議規定嚴格控制機制和足夠強的制裁以防止欺詐。
對於國家購買和推廣技術的政策,委員會同意方針,但要求明確資金來源、監督機制以及技術選擇和估值的標準;特別是國防安全技術的保密機制和專門標準。
國會將於11月21日在會場討論該法案,並於12月10日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