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科技部部長阮孟雄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了《高科技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包括六大政策組,重點完善高科技的概念和標準;重新設計投資優惠和支持體系;促進創新生態系統發展;並補充關於高科技城市的規定。
根據提交文件,高科技城市(tech city, smart tech zone)以高科技區為核心發展,擁有同步的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採用現代治理機制,為研究、生產、技術轉讓創造便利空間,並形成高質量的生活、工作和創新環境。
高科技城市整合了研發、教育培訓、創新創業和生產高科技產品的空間;按照智慧城市標準定向發展,擁有同步的技術、數字和社會基礎設施。國家優先從預算中安排發展投資資金,並鼓勵組織和個人投資連接高科技區與周邊地區的基礎設施。
高科技城市內的組織和個人優先參與科學、技術和創新項目,以及關於戰略技術、新產品或新政策的受控試驗項目。高科技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仍遵循城市相關法律。
科技部部長阮孟雄表示,該草案完善了高科技的國家管理機制,要求在管理、檢查、監督和效果評估中全面數字化轉型。草案旨在簡化程序,加強事後檢查,鼓勵吸引預算外投資用於高科技活動。他說:“管理思維將轉向管理效果,而不是管理過程。”

該草案還明確了高科技的概念和標準,確保符合全球趨勢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安全目標。新定義強調高科技的突破性、擴散性及其在現代生產和服務行業中的基礎作用。
此外,草案補充了關於發展戰略技術的規定,促進戰略技術產品的研究、演示和商業化,同時鼓勵國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創新初創企業投資該領域。
科技部部長阮孟雄強調,該草案旨在形成高科技生態系統,作為創新的新支柱,連接企業、研究機構、大學和投資基金進入高科技價值鏈。高科技區被確定為生態系統的中心,承擔擴散和促進國家創新的任務。
草案審查機構——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支持對高科技試驗和演示活動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同時建議補充在按程序試驗但遇到客觀風險時免除或減輕民事和行政責任的規定。
關於高科技城市,審查機構認為這是越南的新模式,已在許多國家應用,規模和治理方式各不相同。委員會建議明確規定項目中高科技區與高科技城市的面積比例,並澄清專家、科學家和勞動者的住房所有權。“他們是購買、租賃還是按公務制度使用?”委員會提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