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晚,政府監察在電子門戶網站上全文發佈了外交部總部建設項目監察結論。
政府監察還將一些有違規跡象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的信息、檔案和材料移交公安部審查處理。
結論明確指出,移交公安部的案件有違反第222條關於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跡象,違反第224條關於建設工程投資規定造成嚴重後果,以及違反第219條關於國家財產使用和管理規定造成浪費。
具體而言,對於違反招標規定的案件,監察發現評標委員會擅自將最低分數從70分降至60分,以便將已淘汰的諮詢單位方案納入評級。
結論指出,一家韓國公司僅獲得68.3分卻被選中,而德國公司獲得最高分78.2分卻被淘汰。這一行為被認定為違反委員會工作規定,造成許多後果。
外交部還組織指定招標,並簽署了20個標段的合同,價值超過4.388萬億越南盾,超出批准總投資3.484萬億越南盾的9040億越南盾。
監察結論認定上述行為違反建設工程投資成本管理原則,違反招標禁令,同時違背總理的指導意見。由此導致項目進度延遲,可能對國家預算和一些承包商的資金造成損失。
移交公安部的第二起案件是提交、審核和批准項目預算、設計和總預算時,重複計算第一階段諮詢費用,造成暫時估計損失42.9億越南盾。
接下來,違反合同簽署、聘請外國諮詢的案件,造成國家預算暫時估計損失79.2億越南盾,結論指出。
第四起是在談判和簽署作者監督費用合同時違規,已向承包商支付5.4億,造成國家預算損失。
結論指出,上述案件可能造成國家預算損失的總價值為127.5億越南盾。
移交公安部審查的第五起案件是在評估一些標段的建議文件時違規,並編制用於指定的標段預算審核。
具體而言,監察發現設備合同價值遠高於進口設備稅後價格,高出2至13倍。標段預算的編制、審核和批准沒有依據,不符合市場機制。
通過檢查,核實設備部分價值為183.7億越南盾(在設備總價值766.6億中),合同與進口價值之間的差額超過108億越南盾,可能造成國家預算損失,結論指出。
此外,監察機構還得出結論,項目分階段停工並拖延超過10年,造成已投入項目的國家資金超過4000億越南盾的浪費。
根據結論,外交部是項目業主並直接管理該部新總部的建設項目。
項目管理委員會有近20人,由黃河先生擔任主任(2007-2017年),黃松先生擔任副主任(2012-2017年)並在2017-2019年期間代理主任。段國俊先生從2019-2022年擔任主任,並從2022年10月起至今擔任主任。
外交部總部建設項目的初始總投資為3.484萬億越南盾。從2012年7月起,該部提交了項目調整總投資為6.9萬億越南盾。
一年後,計劃投資部審核確定項目調整總投資為6.9萬億越南盾並提交總理。
結論指出,編制和審核調整總投資至6.988萬億越南盾被認定有許多內容缺乏依據。
特別是,由於工程特殊性而產生的額外工程量價值為1584億越南盾,但項目管理委員會沒有證明文件,無法解釋“這種特殊性”,根據監察結論。
外交部提交的初始總投資為3.484萬億越南盾,被認為遠低於2013年提交的調整價值,根據監察“有故意將總投資設定在較低水平以獲得項目批准的跡象”。項目調整增加總投資有許多內容“沒有依據”,可能造成國家預算損失,結論指出。
監察結論認定,發生上述缺陷、錯誤和違規的責任在於外交部部長、負責項目的副部長、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組織和個人。
政府總監察建議總理指示外交部部長組織檢查以處理責任,並依法對與結論中提到的缺陷、違規相關的各時期集體和個人採取嚴肅處理形式。
組織檢查,處理項目管理委員會、行政財務局、單位負責人和副職(按各時期)與錯誤、違規相關的責任。
建議國家審計署審計編制總投資預算,作為繼續執行和結算項目的依據。
政府監察將結論轉交中央檢查委員會,以便根據權限審查處理。在執行結論過程中,如果發現造成財產損失的刑事違法行為,各單位應將信息轉交調查機構審查處理。
此前,10月30日下午,在政府監察總部,第十一局局長阮孟強先生主持了結論發佈會,並有外交部代表參加。
在發佈會上,阮強先生表示,文化、體育、旅遊、外交領域的監察、申訴和舉報處理局(第十一局)於2025年6月成立,當時有將各部委監察轉至政府監察的方案。
第十一局是被指派執行外交部總部投資建設項目的監察任務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