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頒佈第274號法令,自2025年11月30日起生效,詳細規定了處理強制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延遲繳納和逃避繳納的情況,以及社會保險領域的投訴和舉報處理。
具體而言,在強制註冊參與後的60天內,企業將被視為延遲繳納,系統將計算在此期限後必須完成的金額。
如果企業申報的工資低於實際水平以減少繳納額,差額部分將被視為逃避繳納的金額。
如果社會保險機構已催促但企業未履行義務,逃避繳納的金額和天數將從繳納截止日期或催促文件中指定的日期起60天后計算。
違反企業還需額外支付延遲或逃避繳納金額每日0.03%的利息。
從2025年11月30日起,社會保險機構將每月定期審查,並在每月前10天內發送催促文件,同時明確違規金額、天數和產生的利息。
根據第274號法令,如果企業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重大火災、危險疾病)而延遲繳納,且在社會保險機構發送催促文件當月的25日之前提交證明文件,則不會被處理為逃避繳納行為。
此前,《社會保險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明確了逃避繳納行為如下:
一是企業在截止日期後60天內未編制或編制不完整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參與者名單。
二是儘管已被催促,但在最晚繳納日期後60天內未繳納或繳納不足已註冊的金額。
對於延遲繳納行為,企業必須全額繳納,支付每日0.03%的利息,並受到行政處罰,不得參與競賽和獎勵評選。
如果故意逃避繳納,除了必須繳納全部義務和產生的利息外,僱主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2025年7月1日起,如果企業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勞動者仍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越南社會保險局統計,截至2025年9月底,全國有近1990萬人參加社會保險,其中1770萬人為強制參與者。每月享受待遇的人數超過14.4萬,而一次性提取社會保險的人數比2024年同期減少了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