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同奈省隆城縣公安剛剛對P.T.T.(35歲,居住在林同省北嘉義坊)因發佈關於金價的虛假信息處以行政處罰。
此前,隆城縣公安收到T.B.T.先生——金龍隆城金銀珠寶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投訴,反映在Facebook上出現了名為“金龍金價”和“金龍金價-隆城”的群組,發佈了許多不實內容和評論。
此事已影響企業的聲譽和經營活動,引起公眾恐慌。
意識到事件複雜,涉及匿名社交媒體賬戶,隆城縣公安集中核實,追蹤群組管理賬戶的電子痕跡。
調查過程中,公安確定P.T.T.是群組負責人,並居住在林同省北嘉義坊第13居民組(原屬舊多農省)。
10月27日,隆城縣公安工作組直接前往林同省,與北嘉義坊公安協調核實並與該青年工作。

通過工作,T.承認是通過“H.Đ”、“T.K”、“M.H”等賬戶創建和管理上述兩個Facebook群組的人,擁有數萬名成員,擅自批准關於金龍金店的不實帖子和評論。
T.供述創建群組的目的是吸引關注和互動。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T.已公開發佈道歉信息,並主動刪除所有不實帖子。
隆城縣公安已對T.製作行政違法記錄,並作出罰款750萬越南盾的決定,因其在社交媒體上提供、分享虛假信息、不實信息、歪曲、誹謗、損害組織聲譽、個人名譽和尊嚴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