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寧平省公安廳消息稱,交寧鄉公安剛對P.V.C.(41歲,居住於交寧鄉)作出750萬越盾的行政處罰決定,因其提供、分享虛假信息,歪曲、誣告、損害機關、組織威信及個人名譽、人格。
此前,通過掌握網絡空間情況,交寧鄉公安配合網絡安全處和打擊高科技犯罪處核實查明,C.存在評論、分享虛假信息,損害機關、組織威信以及黨和國家幹部隊伍名譽的行為。
被傳喚到公安機關後,C.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並自願刪除了不實內容,同時承諾在使用社交媒體時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通過此案,警方提醒民眾提高使用社交媒體的意識和責任感,在發佈、分享信息前核實信息,以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