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修改補充多項特殊機制和政策以發展胡志明市

司法部已審查國會決議草案,修改補充第98/2023號決議關於試點胡志明市發展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

草案包括3條,重點修改補充針對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發展的城市發展政策;城市管理、資源和環境;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進入胡志明市的行業和領域;成立胡志明市自由貿易區…

值得注意的是,為克服障礙,在城市規劃和開發中創造靈活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資資金動員,確保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的同步性和可持續發展,決議草案中提議修改補充針對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發展的城市發展模式的政策。

其中,草案擴大了城市的決策權。

具體允許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決定使用地方預算來實施採用TOD模式的項目的獨立公共投資,涉及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

適用範圍包括城市鐵路線路車站/站點周圍區域;沿具有較大城市發展空間的路線區域(例如第三環線)。

用於組織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改造、住房開發以及選擇吸引投資者實施城市發展項目的土地區域。

在鐵路車站、列車維護和修理集結地以及沿第三環線交通節點及其鄰近區域,被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確定為按TOD模式發展,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結合住房建設、商業服務設施、事業單位建築和公共設施建設進行投資建設。

同時,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與國家和農村城市規劃技術規範規定不同的經濟技術指標和土地使用規劃指標,但必須確保滿足技術基礎設施系統、社會基礎設施以及居民區環境安全規定。

據財政部稱,這一規定有助於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創造主動性和靈活性;優化車站、集結地及交通節點周圍土地利用;吸引投資;同步發展商業服務、住房和公共設施。

從而支持多功能和高效的城市發展。同時確保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與城市分區規劃和總體規劃的同步性。

草案補充了關於TOD土地基金收入管理的規定。據此,城市可保留TOD土地基金開發收入的10%,優先投資於地方鐵路項目和TOD線路的交通項目…

另一項內容,草案補充了成立胡志明市自由貿易區的規定。起草機構明確指出,補充旨在創造一個特殊的、優越的制度空間,有助於將胡志明市打造成為區域國際經濟、金融和貿易中心。

同時為胡志明市實施新模式試點、在推廣到其他地區之前檢驗政策提供法律基礎。

草案補充了為自由貿易區模式建立完整法律框架的規定,包括位置、功能區結構、管理機制、權限、土地政策、投資優惠、簡化行政程序和特殊海關機制。

其中新規定授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擴大、調整自由貿易區邊界的權限,同時將其視為胡志明市總體規劃的局部調整決定。這種設計增加了地方的主動性和靈活性。

草案提議允許對區內投資項目(商業住房項目除外)進行不通過拍賣、招標的土地分配和租賃,以加快投資吸引和區域基礎設施發展。這是現行土地法對生產、經營項目未規定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