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剛剛發佈的結論中,政府監察指出,在招標、國家資產管理以及外交部大樓建設項目中的公共工程投資方面存在一系列違規行為,導致進度延誤超過10年,存在浪費和國家預算損失的風險。
根據監察結論,外交部大樓建設項目進度延誤超過10年,經過四次調整,完成時間從2014年延長至2025年,但至今仍未達到目標,並存在浪費風險。
具體來說,在調整總投資額後,項目分為三個階段,但在完成第一階段後停止施工,僅進行臨時移交B棟(左側)使用的手續,並與承包商談判簽訂合同。
根據外交部的報告,從2020年5月到2021年,項目因COVID-19疫情影響停止施工。從2022年1月開始,項目開始實施第三階段,但施工進展緩慢。從2024年1月至今,項目停止施工。

政府監察認為,項目進度延誤和停止施工已導致許多費用增加。具體來說,許多承包商已完成的項目尚未驗收,必須在驗收和使用前產生修復和補救費用。
進度延誤和停止施工還導致設備保修費用、管理費、銀行擔保費用等增加。
結論指出,已驗收的部分工作,如A棟和部分B棟,從2016年底開始,建築安裝和設備總價值為1666億越南盾。然而,至今已過去9年,這些項目尚未完成移交和使用,存在浪費國家預算資金的風險。
在2008年至2024年期間,總理從中央預算來源分配給項目資金。然而,項目第一階段多年未用完分配的資金。
具體來說,2009年外交部未用完分配資金406億越南盾。2015年和2016年未用完資金分別為365億和925億越南盾。
從2018年到2024年,項目管理委員會連續未用完資金,其中一年未用完金額高達3290億越南盾,有些年份接近3000億越南盾。
監察結論項目未用完分配資金,未達到既定目標,存在浪費風險。
根據結論,項目管理委員會已臨時移交外交部大樓建設項目第一階段已完成的部分(B棟左側)給外交部行政財務局使用。
然而,從那時起,外交部尚未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對於B棟(左側),根據設備和建築安裝包的驗收價值,折舊價值超過16000億越南盾。7年內的臨時折舊價值為1420億越南盾。
此外,還有實際已投入使用但尚未進行驗收移交的項目。
關於項目管理費的使用,結論指出從2010年到2014年,項目管理委員會為8個出國代表團報銷了費用,前往韓國、美國、法國、德國等國家。
從項目管理費中報銷出國代表團費用,是為了執行檢查材料樣品、檢查進口物資供應商、參觀和學習外交部數據中心建設和管理的經驗等工作。
然而,監察發現這些代表團中包括未執行項目管理工作的幹部和公務員。這被認為違反了項目管理費用原則。
結論指出,在出國代表團中支付給不符合對象的費用總額為7.38億越南盾。
此外,監察還得出結論,項目分階段停止施工並拖延超過10年,導致已投入項目的超過40000億越南盾國家資金浪費。
根據監察,導致項目進度延誤、至今未完成並存在浪費國家預算資金風險的責任在於負責項目的部長、副部長、負責行政財務局的負責人以及相關組織和個人。
外交部、項目管理委員會、行政財務局以及相關組織和個人的違規行為,根據監察結論,是“從準備投資項目時起就故意、拖延、確立的”。
結論指出:“違規行為性質嚴重,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影響國家機關活動和外交部的聲譽。”
政府總監察建議總理指示外交部長組織檢討,以處理責任,並依法對集體和個人在各時期與結論中指出的缺陷和違規行為相關的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組織檢討,處理項目管理委員會、行政財務局、單位負責人及其副手(按各時期)與缺陷和違規行為相關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