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家庭成員施加心理壓力、強迫學習過度,將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法令規定,在家庭暴力預防和控制領域,對個人的最高罰款為3000萬越南盾,對組織的最高罰款為6000萬越南盾。

對於在安全、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全領域的違規行為,對個人的最高罰款為4000萬越南盾,對組織的最高罰款為8000萬越南盾。

在社會弊病預防和控制領域,對個人的最高罰款為7500萬越南盾,對組織的最高罰款為1.5億越南盾。

根據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在上述領域的行政違規個人和組織還可能被處以一種或多種附加處罰形式:包括暫時吊銷許可證、執業證書;暫停活動一段時間。

另一種附加處罰是沒收行政違規的贓物、用於行政違規的工具(行政違規的贓物、工具);驅逐出境。

對於違反公共秩序規定的行為,法令規定,如果在城市或公共場所放養寵物,或讓寵物、植物和其他物品侵佔人行道、道路、公共生活區域;在公寓樓內亂扔垃圾或放養家畜、家禽等,將被警告或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

撰寫、傳播、流通歪曲、捏造、誹謗內容,影響機構、組織或個人聲譽的文件、圖像,或攜帶任何形式的旗幟、橫幅以反對黨的方針、國家政策的行為,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

對於違反戶籍登記和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果不按規定執行,將被警告或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包括不按規定進行常住登記、暫住登記、分戶、居住信息等行為。

對於家庭暴力預防和控制的行政違規行為,法令規定,虐待、折磨、毆打、威脅或其他故意侵害健康、生命的行為,最高可罰款2000萬越南盾。

對於忽視、不關心;不撫養、不照顧家庭成員中的孕婦、哺乳36個月以下嬰兒的婦女、殘疾人、體弱者、老年人、無法自理的人;不教育家庭成員中的兒童的行為,最高也可罰款2000萬越南盾。

法令規定,對於侮辱家庭成員名譽、尊嚴的行為,罰款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特別是對於強迫、阻礙、孤立、監禁、經常對家庭成員施加心理壓力的行為,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包括阻止會見親人、經常施加心理壓力、性別歧視、能力歧視家庭成員等行為。

阻止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或父母與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或兄弟姐妹之間履行家庭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強迫家庭成員過度學習。

對於以下行為之一,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強迫家庭成員目睹對人或動物的暴力行為以施加經常性心理壓力;強迫家庭成員聽聲音、看圖像、閱讀激發暴力的內容。

上述罰款金額是針對個人行政違規行為的罰款標準。對於組織有相同違規行為的,罰款金額為個人罰款金額的兩倍。

上述規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