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調查,逮捕11年前故意傷害案嫌疑人

刑事警察局(峴港公安局)剛剛對張明(36歲,居住於峴港海洲坊)執行逮捕令,以進行臨時拘留,涉及2014年8月11日晚發生在峴港舊海洲郡南陽坊黃叔抗路兄弟酒吧的故意傷害案。

根據案件檔案,2014年8月11日晚約21:30,N.Đ.Th.(居住於海洲坊)與N.Đ.T.及一群朋友在兄弟酒吧喝酒時,接到張明的多次電話,涉及與陳氏(居住於峴港舊青溪郡)的感情糾紛。

雙方發生口角,並約定在酒吧“談話”。

當晚22:00,張明帶著約7-8人攜帶凶器衝進酒吧,砍傷Th.及其朋友,然後迅速逃離現場。

結果,Th.頭部和腿部被砍傷,右腿肌腱斷裂;T.左臂幾乎被砍斷,肩部和右手受傷。

根據鑑定結論,Th.的傷害率為32%,T.為40%。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由於時間到期但仍未明確張明及參與犯罪者的行為和角色,2014年12月15日,案件被迫暫停調查。

2025年9月24日,刑事警察局開始恢復案件調查。

經過一個多月的積極核實、收集文件和證據,認為有足夠依據確定張明犯有故意傷害罪,因此2025年11月4日,刑事警察局對張明執行逮捕令。

目前,案件正在由調查機構繼續處理,以澄清相關人員的角色並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