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派遣公務員進行專業檢查以管理建築和城市秩序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剛剛傳達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春強的指示,關於在該地區管理建築秩序的工作。

據此,同意加強建設廳專業檢查室公務員力量的方案,通過派遣形式,在鄉、坊、特別區執行建築和城市秩序管理任務,符合市委常務委員會的方針。

交建設廳廳長主動配合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準確、充分確定地方的實際需求,以確保資源和人力,使鄉級人民委員會有效執行該地區建築和城市秩序的國家管理工作,同時按照權限和規定執行公務員派遣程序。

交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按規定接收派遣公務員;為派遣公務員安排地點、工作場所、基礎設施;決定具體任務,讓派遣公務員執行建築秩序管理工作(主要任務)和與該地區城市領域相關的其他任務(配合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派遣公務員的制度、政策、評估、競賽、獎勵、培訓、培養、檢討、紀律……以及其他相關內容,將由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與建設廳配合執行。

對於沒有接收建設廳派遣公務員需求的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則主動安排人力執行該地區建築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根據法律和市人民委員會的管理分級規定,對所分配職能任務範圍內的建築和城市秩序管理情況承擔全面法律責任。

關於在該地區管理分級和建築秩序協調規定,副主席裴春強交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徵求市人民委員會成員意見的程序,在2025年11月基於建設廳的提議,提交市人民委員會審議頒佈。

對於建築秩序、城市管理領域;技術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道路、照明、城市綠化等工程管理相關內容,建設廳尚未提議執行管理分級的,相關機關、單位根據所分配的國家管理職能任務,必須主動執行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理違規行為,按照權限和法律規定。

相關機關、單位對所分配權限範圍內的上述內容和市人民委員會的分級內容,承擔全面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