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5日下午對《節約與反浪費法》草案的討論中,教育部副部長黎軍教授認為,要有效實踐節約,必須與個人和組織的具體利益掛鉤。他提出,需要建立新的“承包10”機制,讓提出創新建議的人能夠直接受益,從而有動力做出貢獻。
他舉例說明,像豐田這樣的私營企業會立即獎勵有有效節約方案的員工,並強調“解決方案不僅僅是少花錢,而是通過創新以更低的成本實現更高的效率”。因此,他建議補充規定,對提出反浪費創新建議的個人或組織給予額外收入或物質獎勵。
據黎副部長表示,在經濟發展中,“並非少花錢就是節約”,因為有些支出是必要的,才能創造收入。他認為,公共部門目前還存在障礙,缺乏激勵創造效率和收入者的機制。許多公共事業單位編制龐大但收入低,資產和人力資源使用效率低下。因此,“法律應授權政府或專業部門規定政策,獎勵有創新利用公共資產和預算的幹部”。

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專職代表裴懷山認為,節約和反浪費不僅是現代公共管理的要求,也是一種文化價值,體現了民族的氣魄和紀律。他強調,在數字時代,浪費不僅體現在金錢上,還體現在數據、信息資源、創新機會以及民眾的信任上。
裴代表建議,草案應明確界定公共數據和數字資源的浪費行為,並制定政策以表彰和保護創新者,符合“保護敢想敢幹的幹部”的精神。他認為,如果不保護創新者,就會“浪費發展機會和未來”。他說:“需要規定機制,以保密和保護舉報浪費行為的人,類似於《反腐敗法》。”
芹苴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陶志義認為,草案中“浪費”的概念還比較籠統,如“效率低下”或“錯失時機”等詞組很難量化,導致難以評估和追究責任。他建議明確領導人在因延遲頒佈或實施計劃和項目而導致浪費時的責任,同時明確規定“免除責任”的原則,對於已按規定程序操作、無個人利益但發生客觀風險的幹部。
《節約與反浪費法》項目預計將於11月26日在國會大廳討論,並於12月10日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