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預防法:將篩查、早期發現精神障礙風險人群

11月7日,衛生部疾病預防局組織提供關於疾病預防法草案的新聞信息。

在疾病預防法草案中,衛生部專門增加了一章關於預防精神健康障礙的內容。根據草案,精神健康障礙的風險因素包括生物學、心理、社會或其他因素,這些因素根據醫學分類增加了出現障礙的可能性。

高風險人群將定期接受篩查檢查,以進行早期發現、監測、心理-社會支持和適當治療,有助於防止進展為精神疾病或限制嚴重程度。

法律中引入了三個預防級別,包括全面預防、選擇性預防和指定預防,反映了對社區精神健康的多層次和科學方法。

衛生部部長將詳細規定在發現、監測和早期干預工作中的專業措施。

據疾病預防局副局長範德孟先生表示,草案還明確了個人、組織、家庭和地方當局在預防精神健康障礙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

有風險或已患精神健康障礙的人有權定期接受篩查檢查,獲得諮詢、治療服務,並不受歧視和不公平對待。

同時,他們有責任與衛生機構和地方當局合作,進行監測、治療和功能恢復。

草案還明確規定了對欺詐行為、假裝精神疾病以謀取利益或逃避法律義務的制裁,旨在防止濫用政策。

法律還賦予社會救助機構責任,組織護理、諮詢、心理恢復服務。同時開展宣傳,提高社區對精神健康的認識。

孟先生表示,法律草案還引入了非傳染性疾病預防內容,其中規定了疾病預防措施、疾病風險因素;早期發現、疾病預防和社區疾病管理。

法律草案還補充了關於定期健康檢查和篩查的規定,以制度化政治局第72號決議中提出的方向:“從2026年起,居民每年至少免費接受一次定期健康檢查或篩查”。

法律草案還補充了疾病預防中的營養內容,規定了疾病預防中營養實施的原則,強調必須貫穿整個生命週期,重視從懷孕到24個月以下兒童的1000天生命早期營養。

同時,法律草案以具體規定某些對象群體(孕婦、哺乳母親和24個月以下兒童;兒童、學齡期、勞動者和老年人)的營養為方向。

法律草案還提議設立疾病預防基金,為疾病預防活動創造可持續的財政來源。其中預計初始註冊資本來自菸草危害預防基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使用的全部結餘資金;

根據菸草危害預防法律規定,菸草生產和進口單位在特別消費稅計算價格上強制繳納2%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