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將監控社交網絡上的傳染病防控

越南衛生部剛剛頒佈了第15號通知,規定了《疾病預防法》若干條款的細則,其中建立全國規模的疾病預防監控系統,涵蓋傳染病、非傳染性疾病、精神障礙、營養和社區傷害。

該通知包括8章67條,預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規定了疫情監控、申報和預防醫學報告。據此,越南衛生部將加強監控,強化疫情早期預警,並推動全國預防數據的數字化。

從醫院到社交網絡的疫情監控

根據通知,疾病預防監控系統將不僅依賴醫療機構的報告,而是同時部署三種監控類型:基於指標的監控、重點監控和基於事件的監控。

其中,對於基於事件的監控,衛生部門將從社區、社交網絡、媒體、口岸、學校、醫療機構乃至農業部門收集、篩選和核實疫情信息。

異常信號,如原因不明的病例群、病例數激增、醫務人員大規模感染或動物疫情,都可能成為早期預警信號。

信息可以從民眾、村級衛生人員、醫療機構或相關機構組織接收。鄉衛生站和省級疾病控制中心將是接收和初步核實的樞紐。

監控傳染病、營養和精神健康

根據通知,越南衛生部指導從疫情、非傳染性疾病、營養到精神健康的監控。

具體而言,對於非傳染性疾病,監控系統將跟蹤患者、死亡者、以及有吸菸、飲酒、不合理營養、缺乏運動、高血壓、肥胖、高血糖等風險因素的人群。

全國非傳染性疾病風險因素調查將每五年進行一次。

同樣,精神障礙領域也被納入常規監控和定期調查。跟蹤數據包括患病風險、篩查結果、診斷、治療和社區管理。

疾病預防中的營養監控,特別是針對5歲以下兒童。指標如體重、身高、發育遲緩、消瘦、肥胖、微量營養素缺乏將被定期監測。5歲以下兒童營養狀況調查將每年進行一次。

此外,社區傷害如交通事故、溺水、生活事故等被納入監控範圍。同時,跟蹤學校、遊樂區、池塘、道路和公共場所的風險因素,以服務於早期預防。

越南衛生部還規定,鄉、坊衛生站將是社區信息的接收樞紐,核實病例,發出疫情預警,調查疫區,報告和發佈本地疫情信息。

在確定轄區內發生疫情後24小時內,鄉衛生站站長必須發佈疫情信息並向地方政府、省級疾病控制中心及相關力量報告。

越南衛生部要求加強衛生、教育、農業環境等部門及相關單位在數據共享、疫區調查、研究和防疫宣傳方面的跨部門協調。

同時,各單位將建設全國通用的疾病預防監控信息系統。該系統具備接收、更新、管理、分析和共享與傳染病、非傳染性疾病、精神障礙、營養和社區傷害相關數據的功能。

醫療機構、診療機構、檢測機構及相關單位必須定期更新數據,確保準確性和及時性。

越南衛生部還要求數據的管理、連接和共享必須遵守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的規定。

最遲至2030年1月1日,所有非傳染性疾病、精神障礙、營養和社區傷害的監控報告必須通過該電子系統提交。

民眾可通過應用程序申報疾病

越南衛生部指導個人通過多種形式申報傳染病信息,如電話、直接前往醫療機構、或通過衛生機構的應用程序進行電子申報(若有)。

申報信息包括健康狀況、接觸史、行程史以及與患病過程相關的因素。鄉衛生站、醫療機構或口岸檢疫單位負責接收、處理並指導適當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