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從凌晨4點唱到半夜,提醒時“表現出態度”》在《青年在線》上收到了超過300條讀者反饋,關於這個從城市到農村都非常普遍的問題。
法官黎鐵雄向《青年在線》投稿,分享了對這個問題的更多視角。
不要讓鄰居變成被告
法院和與法律保護相關的部門正在處理一個“問題”的後果,這個問題本應在基層得到徹底解決。那就是唱卡拉OK引起噪音導致矛盾、衝突和打架,最終引發謀殺案。
我們常常認為鄰居唱卡拉OK嘈雜是“小事”,一種屬於“鄰里情誼”、“家裡有事,組織唱歌娛樂”範疇的煩惱。
但審判實踐顯示出一幅完全不同的畫面。當人們的忍耐被推到極限,而職能部門的干預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時,“小事”可能演變成刑事案件。
每天,法院審理著僅因卡拉OK歌聲引發的矛盾而導致的嚴重刑事案件。
被告,從一個普通的鄰居,突然變成了殺人犯。受害者,本應在家中安寧生活,卻無辜喪生。僅僅因為噪音。
關於噪音汙染的規定如何制裁?
許多人認為我們缺乏處理唱卡拉OK造成汙染的規定,但事實恰恰相反,已有規定,甚至非常嚴厲。現行法律為我們提供了至少三種工具來處理“卡拉OK問題”。
首先是治安秩序制裁。第144號法令(第8條,第1款)明確規定:對於在禁止時段從前一天22點到第二天6點“在居民區製造大聲響、嘈雜、喧鬧”的行為,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職能部門在接到報告後只需到現場,當場記錄違規行為,無需任何測量設備。
但實際上許多情況下,基層機關僅停留在“提醒”、“調解”、“以和為貴”或迴避、害怕衝突。這無意中縱容了違規行為和違規者“對法律麻木”,更加挑釁。
其次是環境制裁。第45號法令(第22條)基於國家技術標準QCVN 26:2010對噪音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罰款非常重,如果噪音超標,個人可能高達1.6億越南盾。
最後是民事制裁。民眾完全有權向法院起訴(依據2015年民法典第602條),要求停止造成噪音汙染的行為,並賠償(如有)健康和精神損害。
如何阻止唱卡拉OK引起噪音的問題?
錯誤在於被告缺乏剋制,但也必須質疑地方職能部門的責任。
我認為,要消除唱卡拉OK引起噪音的問題,我們需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具體來說:
第一,不應將此視為“小事”、“鄰里事務”。
人民委員會領導和職能部門需要確定:處理卡拉OK噪音正是預防其他犯罪的發生。必須堅決應用第144號法令,如:立即處罰,無需設備,多次重犯則暫扣違規物品和工具。
第二,在審理因卡拉OK噪音引發的刑事案件時,審判團必須澄清地方職能部門的責任。在判決書中,除了宣判被告,還應就犯罪發生原因提出建議,以警示地方行政管理機關。
第三,在違規者常常醉酒和兇暴的背景下,受影響的民眾絕對不應自行直接對抗。應使用手機記錄證據(視頻、音頻),並堅持向政府熱線、職能部門報告和打電話。
受害者的沉默是對錯誤的縱容。但在沒有法律保護的情況下直接對抗是危險的。
不要讓卡拉OK引發的悲劇發生。是時候我們用法律來處理這個“問題”,恢復居民區的安寧,並在它們還只是…歌聲時阻止那些令人痛心的判決。
與卡拉OK噪音相關事件的共同點
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在處理一個普通的行政違規時“無能為力”,讓它升級為刑事犯罪?
法院部門的檔案記錄顯示,唱卡拉OK引起噪音的受害者要麼是提醒者,要麼是被提醒者或同桌飲酒的朋友。
這些事件顯示一個共同點:矛盾總是從唱卡拉OK引起噪音的行為開始,升級為挑釁,並以悲劇告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