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政府關於行政違規處罰的第282/2025號法令,涉及安全、秩序、社會治安、預防社會弊端等領域,聚集唱卡拉OK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生活的行為可能被處以高達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此外,職能部門將沒收違規物品,不分白天或黑夜時間。
12月17日,胡志明市Tăng Nhơn Phú區警察部隊在出租屋、居民區和家庭中宣傳和普及第282號法令的新規定。
該活動旨在提高法律遵守意識,有助於確保居民區的安全和秩序以及整體安靜。
在宣傳過程中,區域警察重點普及第282號法令第9條的內容,該條涉及確保整體安靜的相關違規行為。根據該條,第2款規定,未經授權機構許可,在公共場所使用擴音器、鑼、鼓、哨子、喇叭或其他工具進行宣傳的行為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具體來說,在公共場所或居民區使用擴音器、揚聲器播放大聲音樂、唱卡拉OK等影響周圍人的行為,都可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所有時段(此前規定為晚上10點後至次日早上6點)並沒收擴音器、揚聲器等。
在Lê Thế Thịnh先生(76歲,居住在Tăng Nhơn Phú區)家中,胡志明市Tăng Nhơn Phú區警察部隊區域警察少校Hồ Sỹ Đức親自宣傳和具體解釋,以便居民清楚瞭解新規定。少校Hồ Sỹ Đức強調,只要有反映或發現製造噪音影響居民區或公共場所社區的行為,職能部門將進行檢查、記錄並按規定處理。
同一天,區域警察還前往Trần Thị Phương Cảnh女士(67歲,居住在Tăng Nhơn Phú區)的出租屋,向房東和租戶進行宣傳。
宣傳內容集中在不在出租屋聚集、唱卡拉OK製造噪音、破壞安全和秩序。如果違規,職能部門將按規定記錄並處理。
在瞭解新規定後,Lê Duy Long(18歲,胡志明市某學院學生),目前在該地區租房,表示已清楚新規定並承諾嚴格遵守。
加強宣傳、提醒和嚴格處理製造噪音的行為,預計將有助於在胡志明市居民區建設文明、安靜的生活環境,確保安全和秩序,特別是在年底時段,節日頻繁舉行,居民舉辦聚會等。
第282/2025號法令第9條規定:
1. 對以下行為之一處以警告或5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a) 不遵守醫療機構、療養院、學校或其他有規定保持整體安靜場所的安靜規定;
b) 超出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時間銷售餐飲、飲料。
2. 對未經授權機構許可,在公共場所使用擴音器、鑼、鼓、哨子、喇叭或其他工具進行宣傳的行為,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3. 本法令未規定的行政違規噪音行為,將根據政府關於環境保護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法令及相關法律文件進行處理和處罰。
4. 補充處罰形式:
對違反本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沒收違規物品和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