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胡志明市建設局局長陳光林發佈決定,派遣3名屬於該局專業檢查室的公務員到昆島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工作,以管理該地區的建築秩序。
這些公務員在自願登記的基礎上到昆島特別區工作。派遣時間為3個月。
從2025年11月初至今,胡志明市建設局局長還發布了決定,派遣屬於該局專業檢查室的公務員到城市的各坊、鄉工作。
通過這些批次,總共有509名公務員被派遣,時間為24個月。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局局長的派遣決定,被派遣的公務員必須接受昆島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在專業檢查和建築秩序管理方面的任務分配、安排、評估和檢查,按照分級規定、城市建築秩序管理協調規定以及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
被派遣到各鄉、坊的公務員必須接受各鄉、坊人民委員會的任務分配、安排、評估和檢查。
最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發布了關於城市建築秩序管理分級的決定,明確了建設局;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城市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城市高科技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城市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在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無證、違規建築方面的權限和責任。
被派遣的公務員如何管理鄉、坊、特別區的建築秩序?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分級決定,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將負責跟蹤、檢查、發現、阻止和處理無建築許可證的建築;
由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頒發建築許可證、投資建設決定的建築;由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的建設管理機構根據權限和市人民委員會的分級、授權、調整,評估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後詳細設計的投資項目;
建築完成後投入使用或已更新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和其他與土地相關財產的建築或建築部分;
不屬於建設局、城市高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城市高科技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城市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管理權限的建築(包括免建築許可證的情況)。
因此,基於在建築秩序領域授予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的管理權限,被派遣的公務員將由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具體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