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0日,100%在場的代表同意,國會通過了國家選舉委員會主席關於一些副主席和國家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議的決議。
具體而言,國會決定批准國家選舉委員會主席關於國家選舉委員會常務副主席兼人事小組組長的提議,對象為杜文戰先生——政治局委員、國會副主席。
批准國家選舉委員會主席關於國家選舉委員會副主席的提議,對象為裴氏明懷女士——政治局委員、黨中央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
國會還批准國家選舉委員會主席關於國家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議,對象為:鄭文決先生——黨中央書記、中央宣傳與民運部部長;阮氏清女士——黨中央委員、國會副主席;陳士青先生——黨中央委員、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

11月10日下午,國會主席陳青敏、國家選舉委員會主席主持了國家選舉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在會議總結髮言中,國會主席陳青敏要求確保充分、按時、同步地完成具有法律性質的要求和工作。絕對不允許出現程序錯誤影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他要求需要組織得有條理、專業;“早做、遠做”,明確人員、明確工作、明確期限、明確結果、明確責任;加強獨立檢查和監督。
必須以選民為中心,信息透明、易於獲取;為候選人和選民創造最大便利;保護個人數據,加強推動數字化轉型,應用人工智能。
他表示,第十六屆國會選舉與第十五屆國會選舉期的不同之處在於在選舉工作中實施數字化轉型、數字化、應用人工智能(AI)。
關於未來的任務,國會主席要求各機關、地方精心準備人事工作,確保民主、客觀、符合規定。
建立國家選民數據庫需要公安部、內務部、國會辦公廳、國家選舉委員會辦公廳和各地方緊密配合,確保準確、安全、方便。
國會主席還強調需要注重確保政治安全,防止違法行為、惡意信息、歪曲、擾亂、利用選舉進行破壞。
國會主席交辦國家選舉委員會辦公廳主持,與國會辦公廳配合,審查各項工作,為全國選舉工作會議(11月15日)做好充分準備。
國家選舉委員會辦公廳主持,與代表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配合,彙總選舉單位數據、選舉單位名單和每個選舉單位選出的國會代表數量,提交國家選舉委員會確定並公佈,最遲80天(必須確保在12月25日前完成)。
他交辦代表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主持,繼續審查、完善報告,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徵求意見並通過關於國會代表結構、組成的決議草案,中央和地方政治機關、政治-社會組織、社會組織、人民武裝力量、國家機關的人員數量,最遲90天(預計在11月20日前完成)。
國會主席表示將組織在工作地點或工作單位的選民意見徵求會議,對象為預計被推薦參選的人員(時間從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25日)。
根據選舉法規定,國會常務委員會將第一次調整中央和地方機關、組織、單位推薦參選國會代表的結構、組成、人員數量,最遲90天(即必須在12月15日前完成),緊急制定和完善文件。
國會主席交辦人事小組主持,與代表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配合,制定第十六屆中央專職國會代表的人事方向,報告國會黨委,繼續報告政治局、書記處徵求意見,作為實施推薦參選國會代表人事程序和手續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