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國會就《人口法》草案提出意見。根據草案,國家為三組女性提供財政支持以確保最低生育水平,包括:少數民族女性、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以及生育替代率低地區的女性。支持形式可以是現金補貼、優先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獲得產檢、分娩和撫養幼兒費用的支持。
法律委員會常任委員蘇文森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全面且不公平”,因為生育兩個孩子但年齡超過35歲的女性將無法享受該政策。大多數晚育女性是由於環境原因——工作壓力、經濟條件、事業或晚婚,而不是出於主觀意願。
“之後她們生育了兩個孩子卻得不到支持,這不公平且實在可憐。僅僅因為年齡因素而被排除在政策之外是不合理的,”他說,並建議將政策擴展到所有年齡段的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同時,他建議授權地方政府根據各地的社會經濟條件決定具體支持水平。
此外,他建議補充規定,鼓勵組織和企業參與支持員工生育,特別是在休假時間、保險和托兒方面。實際上,許多撫養幼兒的女性即使有權休假,也不敢休假,因為收入壓力。僱主需要在維持生育水平方面分擔責任。

西寧省衛生部副主任阮黃燕代表評估,人口工作是決定人力資源質量、可持續發展和社保的關鍵因素。然而,她認為當前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是補貼性的,如果不伴隨改善基本服務如住房、教育和托兒,很難產生長期效果。
阮女士建議政府和起草小組補充政策,發展高質量公立和非公立幼兒系統,幫助女性安心生育並早日重返勞動力市場。她還建議為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減免個人所得稅——這是一種直接支持形式,具有高激勵性並符合國際趨勢。
對於少數民族女性群體,她提醒在應用財政支持時要謹慎。同胞的生育率目前已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兩倍,而生活條件和醫療條件還很困難。“問題不在於她們不想生育,而是缺乏醫療服務、教育和基本基礎設施,”她說。
根據2024年調查,53個少數民族的生育率達到每名女性4-4.3個孩子,新生兒死亡率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6倍,約20%的女性仍在家中分娩,沒有醫療支持。阮女士認為,需要優先制定政策提高生活質量,投資基礎設施、醫療、教育和創造就業機會,而不是單純鼓勵增加生育。
國會預計於12月10日審議並通過《人口法》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