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政府頒佈了第293號法令,規定了勞動合同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74/2024號法令。
地區最低工資表(單位:越南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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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新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 |
舊標準(現行) |
增加額 |
增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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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
5,310,000 |
4,960,000 |
350,000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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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區 |
4,730,000 |
4,410,000 |
320,000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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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 |
4,140,000 |
3,860,000 |
280,000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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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 |
3,700,000 |
3,450,000 |
250,000 |
7.2% |
小時最低工資也相應提高,第一區從23,800增至25,500越南盾;第二區從21,200增至22,700越南盾;第三區從18,600增至20,000越南盾;第四區從16,600增至17,800越南盾。因此,平均增幅約為現行標準的7.2%。
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根據僱主的活動地點確定。企業位於哪個地區,就適用相應的地區最低工資。如果企業在多個不同工資水平的地區設有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根據其所在地的工資標準執行。
對於位於不同工資水平地區的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區或數字技術集中區,適用最高最低工資標準。對於名稱變更、拆分或新成立的地區,在政府有新規定之前,暫時適用變更前的地區工資標準。

法令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是協商和支付月薪工人的最低標準,確保在充分工作時間和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工人所得不低於此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是協商和支付小時工資工人的基礎,對應於已協商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定額。
對於按周、日、計件或包工方式領取工資的人員,換算後的月工資或小時工資不得低於地區最低標準。換算根據正常工作時間進行:月工資等於周工資乘以52除以12,或日工資乘以月工作天數;小時工資從日工資或周工資除以相應工作時間得出。
越南目前根據發展水平分為四個工資區:第一區包括河內、胡志明市、峴港、海防、芹苴;第二區包括省轄市和大型工業園區;第三區是城市化水平中等的縣;第四區是農村和山區。
第293/2025號法令預計將有助於改善工人收入,在生活成本和商品價格呈上升趨勢的背景下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此前,在7月的會議上,國家工資委員會一致提議從2026年初起將地區最低工資提高7.2%,相當於每月增加250,000至350,000越南盾,具體取決於地區。國家工資委員會主席阮孟強認為,7.2%的增幅符合當前經濟形勢。
與此同時,越南總工會堅持提議將最低工資提高9.2%,以彌補生活成本並應對物價上漲壓力。這一提議基於積極的經濟指標,其中第二季度GDP增長率估計達到7.96%,是2020-2025年期間的第二高。然而,由於汽油和必需品價格持續上漲,工人生活仍受到許多影響。
自2000年至今,政府已20次調整最低工資,其中15/18次在1月1日實施,除特殊危機時期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