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交警部門(PC08)代表表示,根據公安部領導和胡志明市公安局關於全面審查和清理車輛註冊數據的指示,PC08部門建議市民提高意識;個人和組織在購買、出售、轉讓車輛時主動遵守法律規定。
– 對於已出售車輛但未辦理收回車輛註冊證書和車牌手續的個人和組織:
個人和組織(車主)已轉讓、交換、贈送……車輛但未辦理收回車輛註冊證書和車牌手續的,應主動到最近的鄉級公安機關提供交易信息(時間;購買車輛的個人或組織;相關文件等),以便鄉級公安機關更新車輛已轉讓所有權的狀態。
這有助於保護車主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已售車輛被用於交通違規、造成事故或涉及其他事件時的法律風險。
– 對於購買車輛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個人和組織:
購買車輛但未按規定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的個人和組織,應儘快到最近的車輛註冊機構,按規定指導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追溯車主所有權,申報車輛的合法來源。
按規定辦理過戶有助於確保車輛使用者的權利和利益,避免產生糾紛和投訴;核實後如果無法確定車主信息,車輛將在註冊系統上更新為“非活動車輛”狀態。
一些重要注意事項:
– 不要購買、出售、接收來源不明、沒有註冊證書或有偽造文件跡象的車輛。
– 交易時,必須有按規定轉讓車輛所有權的憑證,在30天內辦理收回車輛註冊證書和車牌手續,並按規定過戶車輛。如果買賣雙方是個人,且常住地址均在胡志明市,並均擁有VNeID二級賬戶,則可以在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上執行電子所有權轉讓交易以進行車輛過戶。
– 超過規定期限,車主未辦理收回註冊證書和車牌手續的,將受到行政處罰:個人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組織罰款800萬至1200萬越南盾。
PC08部門鼓勵市民通過VNeID、VNeTraffic應用程序或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主動審查和核對車輛信息。請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提供信息,以便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避免產生違規或法律責任。
每位市民在購買、出售和過戶車輛時遵守規定,正是為建立“正確、完整、乾淨、活躍”的交通工具數據庫做出貢獻,更好地服務於國家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及預防違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