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在關於修訂《毒品預防與控制法》草案的分組討論會上,河內代表團代表黎日成表示,許多通過藥物治療或戒毒後管理的人經常更換住所,特別是那些沒有穩定住所的人。監管鬆懈使他們容易復吸毒品或違法,而目前的手動管理措施無法實現24/7控制。

據統計,從3月1日至10月31日,全國有489人在等待建立強制戒毒檔案期間逃跑。成先生認為,這一階段的管理機制尚不完善,需要補充對家庭和社區戒毒者、藥物治療者以及戒毒後管理者的電子監控規定。政府將詳細規定這一內容。

他舉例說,許多國家在調查過程中對保釋人員使用電子監控設備,如手環或腰帶,以跟蹤位置。這種做法有助於控制移動,減輕監獄負擔,並朝向社區管理模式發展。

成代表還提議將年滿18歲但在戒毒期間故意違法的人送入強制戒毒機構,而12歲至18歲以下的人則送入教養學校。

建議在數百名戒毒者離開住所時進行電子監控

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常任委員裴懷山代表建議,法律草案應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機構和社區在支持吸毒者方面的責任,因為這是三個從根源預防的環境。

關於允許強制帶走不配合毒品檢測人員的規定,山先生建議澄清“不侵犯身體、尊嚴、聲譽”的原則,以確保符合憲法。他還建議補充在有濫用跡象時,祖國陣線和家庭的申訴權和監督權。

關於24-36個月的戒毒期限,他認為許多地方難以實施,因為時間過長可能增加社會成本,影響就業機會,並引起心理顧慮。因此,需要根據依賴程度和醫療、心理評估結果靈活調整。

他還指出,當前毒品與大眾文化、音樂、節日和社交媒體相關聯,因此政府需要補充科技企業、數字平臺和媒體在預防和控制毒品方面的責任,向年輕人傳播積極形象。

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阮長江代表建議澄清非法使用毒品者的概念。他認為,實際處理主要依據檢測結果,因此只需基於陽性結果且未經衛生機構許可即可。

他還認為,草案擴大對公立機構自願戒毒者的預算支持(此前由家庭支付)需要仔細評估影響,避免增加預算負擔。此外,法律草案不應將戒毒功能合併到教養學校,並應明確規定在臨時拘留所和看守所進行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