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突破性解決方案以吸引人才

黎國理副教授博士,原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副院長,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談到關於招聘、安排、使用、待遇幹部的一些突破性解決方案,這些方案由政治局在剛剛發佈的結論205中提出。

因此,這將成為國家機關、研究機構吸引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工作的基礎。可能初期工作會有些混亂,無法立即吸引到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但實施過程中會逐步調整以適應。

根據工作結果提供優惠

* 根據您的觀點,吸引有才華人士進入公共部門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需要突破性解決方案以吸引人才

– 我認為,首要條件是明確工作,給予他們一定的自由,以便他們高效工作。最好的機制是任務承包,而不是包辦。

在以色列,一位教授在公共部門工作,研究出一款醫療診斷機器人,就會有一家公司專門銷售研究成果。

銷售醫療診斷機器人後,這位教授將獲得40%的商業價值,其餘60%歸研究機構、銷售產品的公司所有,並上繳國家。

科學研究機制必須明確,才能發揮效果。

如果我們維持包辦機制或無法將科學研究成果商業化,不以勞動成果來培養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就很難評估誰是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

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非常需要被安置在有機會發揮創意、自由提出意見以最大限度發揮能力的地方。

* 政治局結論205明確指出,預留10%工資基金,提供越級任命機制以吸引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進入系統,您認為這樣的待遇是否足夠有吸引力?

– 關於工資基金,這一方向將幫助管理機構有依據為進入工作的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支付工資、超額津貼等待遇。

但我認為,應將支付待遇、收入與他們的工作結果掛鉤,例如20%的價值。

必須有公平、明確的機制,才能吸引有才華人士進入系統,而工資和津貼則每三年定期審查、評選,很難讓他們最大限度發揮能力。

至於越級任命機制,當我在英國讀大學和碩士時,與日本學生、學員一起,發現他們畢業後通常留在英國或北歐國家工作3-4年,然後回國申請為日本政府機構工作。

這是一個很好的經驗,我們可以吸引在國外的優秀越南人、越南裔人士回國在公共部門工作。當然,招聘標準需要在道德和專業方面都明確。

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在行政機構工作,必須能夠提出與現有機制政策相比新的、突破性的機制政策,或必須提出建立新法律法規、改進行政機構工作方式的建議。

例如,以前一項工作需要10名公務員完成,改進建議只需三人仍能做好工作,為人民帶來利益。

任何機制政策都有兩面性,因此招聘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進入系統的機制需要建立明確、客觀的標準、推薦機制,招聘必須公開,以避免“官二代”被塞入系統、以“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名義任命職務的情況。

需要突破性解決方案以吸引人才

鄉鎮級尚不需要有才華人士

* 為了有效使用有才華人士,我們應該將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招聘到哪些機構?

– 我認為,鄉鎮級幹部主要執行公務,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工作,因此熟悉工作的人會做得好,而不是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

即使是數字化處理手續,也只需熟練就能完成,因此鄉鎮級尚不需要招聘有才華人士工作。當然,優秀人才在鄉鎮級工作,他們有能力合理化處理流程、簡化行政手續。

而有才華人士必須有突破性、創造性的建議,因此招聘有才華人士只適合研究機構、創新中心或部委、局、部門級別,以為中央提供參謀。

對於基層幹部,為了提高能力,需要將正在工作的幹部送去培訓,熟悉工作即可。將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派到鄉鎮級可能是浪費才能,無法發揮幹部能力。

* 根據您的觀點,如結論205所述,研究建立國家人才數據庫系統在招聘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方面有何意義?

– 這些數據肯定將幫助招聘機構瞭解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的信息,查看他們有什麼學歷、專業,曾在何處工作,工作結果如何,對社會有何貢獻。

許多人學歷高但工作效率不佳,而有些人學歷不高卻工作效率好。

這是我們推薦、招聘真正的優秀人才、有才華人士進入系統,為國家發展做出貢獻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