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表示,根據三天前頒佈的第293/2025號法令規定,調整企業合同制工人的最低工資依據。
現行規定,強制性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不得低於參與時從事最簡單工作或職務人員的最低區域工資。據此,自2026年初起,作為強制性繳費依據的最低工資依次調整為:區域一為531萬越南盾;區域二為473萬越南盾;區域三為414萬越南盾;區域四為370萬越南盾。目前,作為繳費依據的最低工資依次為:區域一為496萬越南盾;區域二為441萬越南盾;區域三為386萬越南盾;區域四為345萬越南盾。

繳費比例保持不變,勞動者繳納8%至養老和遺屬基金;僱主繳納14%至養老和遺屬基金,3%至疾病和生育基金,0.5%至工傷和職業病基金。
例如,在區域一工作的勞動者,如果以496萬越南盾的最低工資為基礎繳納社會保險,每月扣除396,800越南盾繳納至養老和遺屬基金,尚未計算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自2026年1月1日起,如果以531萬越南盾的最低工資為基礎繳納,則扣除424,800越南盾,增加28,000越南盾。
企業勞動者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依據的月工資包括工作或職務工資、工資津貼和其他補充款項。其中,工作或職務工資根據僱主在工資等級表中規定並按月計算,在合同中約定。
工資津貼用於補償勞動條件、工作複雜性、生活條件以及勞動力吸引程度,而合同中的工資未計算或計算不足。此津貼不包括依賴於或隨個人生產率、工作過程和質量的津貼。其他補充款項是與合同工資一起確定具體金額,並在每個工資支付期內經常、穩定支付的款項。

此前,內務部表示,調整區域最低工資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增加約0.5-0.6%,其中紡織服裝和皮革鞋類行業增加1.1-1.2%。但大多數企業目前支付的工資高於最低標準,因此主要影響在於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的增加。行政單位合併後的適用區域也發生變化,一些地方被提升工資區域,以準確反映勞動力市場條件、產業集群形成和基礎設施情況。
2024年底,社會保險基金結餘約129萬億越南盾,年均增長9%。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人數為2000萬,佔適齡勞動力的42.7%。其中,強制性領域為1770萬人,自願領域為230萬人。預計到2027年,約有2460萬人參加社會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