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10歲以下、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不得與駕駛員同排就座(單排座汽車除外)。駕駛員必須使用並指導使用合適的兒童安全設備。如不遵守此規定,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司機可能被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
作為一名電子合同車司機,Thanh Minh先生住在Cầu Giấy區,經常接送乘客往返內排機場。他猶豫是否應花費300萬至500萬越南盾購買兒童座椅,也不清楚是司機還是乘客需要攜帶座椅。如果需要投資,應配備哪種座椅,因為市場上有多種類型,如1-4歲兒童座椅、4-5歲兒童增高座椅、大齡兒童增高墊等。
“我擔心如果乘客想抱著孩子,我會被冤枉罰款,或者如果乘客要求司機必須配備座椅,會引起緊張”,Minh先生說,並指出除了增加成本外,使用座椅還有一些不便,如司機必須停車安裝和拆卸座椅,耗時較長。後備箱空間不足,既要放座椅又要放乘客行李,尤其是在接送機場乘客時。
同樣分享為乘客攜帶安全座椅的不便,Thành先生,一名出租車司機,解釋說河內街道經常擁堵,“停車接客已經很困難,更不用說停車拆卸和安裝座椅了”。他所在的出租車公司也尚未採取行動為車輛配備安全座椅。
如果實施此規定,Thành先生確定將不得不拒絕攜帶小孩的乘客,因為車上只有成人安全帶。

Thanh Nga出租車公司運營總監Lương Quốc Huy先生估計,公司有400輛車,如果每輛需投資300萬至500萬越南盾購買兒童座椅,單位需額外支出數十億越南盾,增加企業財務壓力。
據Huy先生稱,正常情況下每輛車可載4人家庭,但加裝兒童座椅後空間不足,且大部分出租車後備箱小,無法同時容納座椅和行李。司機還需負責保管和清潔座椅,否則乘客會拒絕使用。
另一方面,出租車多在市區行駛,交通速度低,發生碰撞時受傷風險不大。兒童上車後由成人抱著,可以確保安全,不一定需要單獨座椅。
Thanh Nga出租車運營總監建議職能部門提供具體指導,讓企業知道投資哪種安全設備。目前,自2026年1月1日起,兒童安全設備規定應僅適用於個人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
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Trần Hữu Minh博士認為,根據法律,所有汽車都必須配備兒童安全設備,但應首先適用於個人轎車,並對商業運輸和公共運輸車輛制定路線圖。該群體目前應鼓勵實施,並強制在每次服務車輛行程中提供座椅可用性信息,以便乘客知曉和使用。
解釋兒童安全設備規定,交警局(公安部交警局)代表表示,對於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發生碰撞時使用車輛安全帶無法確保安全。在該身高下,安全帶僅拉至頭頸部,不適合兒童,不安全。
另一方面,10歲以上兒童可以理解和聽從父母、成人的話。10歲以下兒童還調皮,需要監督。許多人認為抱著孩子就安全,但事實並非如此。發生碰撞時,孩子可能被甩出,造成傷害。或者只需司機急剎車,孩子就可能前傾造成危險。
“我們始終以人民安全為首要因素。人民使用兒童安全設備就像戴頭盔一樣”,交警局代表說,並補充道,建議人們在汽車上使用兒童座椅並非新舉措,而是多年前就已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