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9日,河靜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的信息顯示,該單位剛剛發佈決定,起訴案件,起訴9名嫌疑人,以調查“組織他人逃往國外”的行為。
根據調查,大約在2024年8月,由於希望出國打工的需求,N.T.S.(29歲,居住在河靜省德光鄉)聯繫並得到黎氏陽(49歲,原居住在武光縣,現為河靜省武光鄉)介紹,關於前往香港打工的項目,費用為2.79億越南盾,工作為包裝產品,每月工資從6000萬到6500萬越南盾。
2024年12月2日,S. 和其他4人由陽和一些嫌疑人組織,通過旅遊簽證入境中國,並被安排乘船從中國前往香港。
當移動到廣東省的一個島嶼時,勞工們被安排在島上等待船隻繼續前往香港。
到2024年12月11日,勞工們被中國職能部門發現並阻止。近兩個月後,勞工們通過芒街口岸返回越南。
河靜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迅速介入調查,收集與上述團伙中活動的嫌疑人相關的文件和證據,並起訴9名嫌疑人。

嫌疑人的身份包括:黎氏陽(49歲,居住在河靜省武光鄉);楊阮雄(33歲,居住在廣寧省白齋坊);阮氏芳(35歲,居住在河內市陽和鄉);阮氏東(67歲,居住在廣寧省越興坊);阮維勇(40歲,居住在廣寧省茂溪坊);阮德盛(37歲,居住在河內市鳳翼鄉);陳氏芳(63歲,居住在義安省爐門坊);黎氏情(44歲,居住在河內市大城鄉);鄧氏匡(42歲,居住在河內市姜亭坊)。
在調查機關,嫌疑人承認,由於看到許多人希望出國打工的需求,他們討論並一致同意組織人員前往香港打工,方式是從越南前往中國,持旅遊簽證,然後非法越境進入香港,之後安排留下打工。
在這個團伙中,河靜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確定阮德盛是頭目。盛通過中介在越南接收人員,然後聯繫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人,將越南人送往打工,費用約為1.45億越南盾。
通過上述方法和手段,阮德盛和其他嫌疑人組織了3次他人逃往國外的行程,總共有13人從河靜省和其他省份前往香港。
目前,河靜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正在繼續調查、擴大和澄清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