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是在經營者面臨諸多困難並需要支持以促進企業發展的背景下。
11月19日下午,國會在會場討論了《稅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大多數意見認為,草案中提出的應稅收入門檻不恰當,需要大幅提高以確保與其他納稅對象的公平性。
月收入130萬越南盾就需納稅?
代表黃文強(河內)舉例說明,一個銷售牛奶的個體工商戶,進貨價格為每盒90萬越南盾,售價為每盒100萬越南盾,即每盒收入10萬越南盾。因此,該個體工商戶需銷售200盒才能達到20億越南盾的收入,而實際收入僅為2000萬越南盾就要被徵稅。
據黃先生表示,這樣的徵稅方式不合理,因為目前工薪階層的個人免稅額為每年1.86億越南盾/人,如果有額外受撫養人,可高達2.6億越南盾。
如果與牛奶銷售者相比,經營者的收入需達到26億越南盾,所得收入為2.6億越南盾,才相當於工薪階層的應稅門檻。
因此,黃先生認為需要改變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其中,對於銷售者,最低起徵點應為15億越南盾,即約2%的差額才能獲得超過2.6億越南盾的收入。
對於不涉及材料成本的勞務提供者,至少為5億越南盾。對於生產經營群體,起徵點必須從10億越南盾起。
代表陳文林(北寧)也認為,對於小經營者來說,經營利潤還取決於許多因素,是在扣除成本後確定的。
特別是,在執行取消定額稅的政策時,數百萬個體工商戶將從按定額納稅轉向其他計稅方法。具體來說,按收入直接計稅的群體將非常龐大。
然而,這種計稅方法存在許多不足,對適用對象造成不小的損失,具體是小個體工商戶。詳細分析,代表表示目前個體工商戶的應稅門檻為每年2億越南盾,無論經營是否盈利。
據計算,以經濟年增長8%的速度,個體工商戶從2億越南盾起的收入僅相當於年收入1600萬越南盾,即月收入133萬越南盾就需納稅。
與此同時,其他對象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每月1100萬越南盾。
“小個體工商戶需承受按收入直接計稅的方法是吃虧的。因此,建議職能部門關注重新審視稅率和起徵點,針對小個體工商戶按收入直接計稅的方式,以建立平等的經營環境,促進各經濟成分共同發展。”——林代表說。
必須確保個體工商戶的公平性
國會經濟財政委員會副主任阮雲芝也認為,從按定額納稅轉向按收入納稅,門檻為每年2億越南盾,會帶來不便和不公平。
特別是,如果與工薪階層相比,後者已提高個人免稅額至每人1550萬越南盾,受撫養人為620萬越南盾以上,這將導致個體工商戶在稅負上肯定高於當前繳納的定額稅。
因此,阮女士建議起草機構進行更準確的評估,因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領域與工薪階層領域之間並不真正平等。需要計算比例,如降低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以確保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的稅負保持在當前水平。
“特別是,以前個人所得稅僅對高收入對象徵收,但現在已普遍適用於最弱勢的小個體工商戶,是否應該有所考慮。”——阮女士提出問題。
解釋各方意見,財政部長阮文勝認為,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管理是一個非常困難和複雜的問題,對個體工商戶的徵稅多年來已穩定。其中,對個體工商戶的計稅方法幾乎與以前沒有變化。
以前計稅方法是定額稅,經營者確定金額並繳納。現在個體工商戶必須按申報收入執行,旨在收回大量稅收流失,特別是在經濟發展地區。
“最近僅實施信息技術應用,我們從定額稅轉向申報的稅收增長了64%。徵稅方法仍然如此,但與以前相比,徵稅水平好很多,因為以前1億越南盾就需納稅,現在我們將門檻提高到2億越南盾。不能說我們正在給個體工商戶製造困難。”——阮先生說。
同意“不怕少,只怕不公平”的觀點,阮先生認為這次調整個人所得稅是為了確保對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徵稅公平。
因此,阮先生確認財政部已研究部分採納方向:收入從2.01億越南盾起開始徵稅。但採納代表意見,部門將進行計算,使個體工商戶感覺比工薪階層的起徵點更好,有合適的起徵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