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頒佈的第300/2025號法令規定了各省市在行政單位重組後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數量。據此,胡志明市——基於與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的合併——最多可安排8位副主席,比2016年的規定增加了3位。
由三個省級行政單位合併形成的城市最多可安排7位副主席;由兩個單位合併形成的城市最多可安排6位副主席。兩個新成立的直轄市由兩個單位合併而成:海防市(與海陽省)和峴港市(與廣南省)。芹苴市由後江省和朔莊省合併而成,是唯一由三個單位合併形成的案例。
對於由兩個單位合併形成的省份,其中合併前有一個一類省,或由三個單位合併形成的省份,最多可安排6位副主席。由兩個二類或三類省合併形成的省份最多可安排5位副主席;這一數量比之前增加了1-2人。
在未合併的組別中,河內市最多可安排5位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保持舊規定不變;順化市最多可安排4位副主席。根據之前的規定,直轄市(除河內和胡志明市外)最多隻能安排4位副主席。因此,合併類城市增加了2-3位副主席,而未合併城市保持數量不變。

未合併的省份繼續適用舊框架:一類省最多可安排4位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二類和三類省最多可安排3位。重新分類後,如果二類或三類省提升為一類省,則最多可安排4位副主席。
政府還規定,如果有國會決議或有權機關的文件規定與此法令不同,則執行更高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政治局、書記處調派幹部擔任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此人員不計入政府規定的副主席數量。
重組後形成的省市,如果2021-2026任期結束時的副主席數量高於新框架,將保持原狀直至2026-2031任期結束,並必須在2030年7月前調整至規定水平。
合併後,全國省份從63個減少到34個,包括6個直轄市:胡志明市、河內市、海防市、順化市、峴港市和芹苴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