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已向市人民委員會提交報告,批准利用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公交站點)資產開發方案,投資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系統。
根據方案,胡志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是直接管理公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的機構,並與相關單位合作部署電動汽車充電樁和電池更換櫃。
現有19個公交站點的資產使用權租賃將通過拍賣進行,租期為7年。
參與拍賣的組織需滿足一些條件:至少有2年公路交通工程管理和運營經驗,有合法的成立決定和商業註冊,同時具備足夠的財務能力,體現在連續2年經審計財務報表中的最低收入和稅前利潤。
電動汽車充電樁和電動摩托車電池更換櫃的投資者必須全面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遵守與公路交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充電服務費率機制、管理軟件等,具體取決於各時期主管部門的規定。
特別是,充電樁必須優先在晚上9點至次日早上6點服務電動公交車。同時,所有使用電能的公交車都可以在這些充電樁充電,配備CCS2接口和開放控制軟件。
在財務機制方面,資產使用權租金將每年支付。
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剩餘收入將上繳國家預算,優先安排公共投資計劃資金,預算支出用於新建、升級、改造、擴建和發展公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
方案還預計每年應用5%的收入增長率,以確保在7年租期內國家預算的收入。19個站點的租賃面積初始總收入預計超過220億越南盾。
實施方案的19個公交站點列表包括:Văn Thánh、Sài Gòn、Chợ Lớn、Đầm Sen、Tân Phú、Linh Trung 2出口加工區、Linh Đông技術後勤場地、Hiệp Thành、Thới An、Hóc Môn、Tân Quy、An Nhơn Tây、Lê Minh Xuân、Trần Đại Nghĩa路公交線路終點站、第8郡、Kênh Lộ橋、Cần Giờ、Củ Chi和Bình Thái。
總站點面積近110,000平方米,其中租賃面積超過25,000平方米。
特別是,電動摩托車電池更換櫃將設置在4個站點:第8郡公交站點、Sài Gòn、Chợ Lớn和Bình Thái。
市建設廳是牽頭機構,與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合作實施方案。
據建設廳稱,目前胡志明市有5個充電站,56個充電樁,滿足超過700輛電動公交車的充電需求。然而,隨著綠色交通工具擴展路線圖,充電站基礎設施仍然有限。
公共交通管理中心正在管理25個站點,總面積超過120,000平方米,但尚未有充電站。
利用現有19個站點安裝充電樁,既有助於解決基礎設施瓶頸,又為預算創造穩定收入來源,同時符合社會投資化和有效利用公共資產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