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政府第165/2024號法令,自2025年2月15日起,裝有發動機的四輪車輛(如載客旅遊的電動車)只能在標有最高開發速度30公里/小時的線路上行駛(此速度適用於所有類型的車輛)。
此外,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試點運營和商業運營的四輪載客旅遊車輛可以繼續運營至6月30日。
在芹苴市,有兩家企業經營四輪電動車載客旅遊,由於城市中沒有最高速度為30公里/小時的線路,自7月1日起不得不暫停運營。
新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貿易-生產總監阮青峰表示,已向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建設廳、寧僑坊和丐𦨭坊人民委員會發送公文,請求考慮讓四輪電動車載客旅遊在寧僑坊和丐𦨭坊的限制範圍內運營,從17點至24點。
據阮峰先生稱,經過7年多的限制範圍內試點運輸遊客,已為城市補充了一個新的旅遊產品,促進了城市綠色清潔旅遊的發展。
電動車主要在夜間運營,因此不會造成交通阻礙或擁堵,適合城市觀光之旅,欣賞藝術燈光,推廣城市夜間旅遊服務形象。
“我們建議讓20輛四輪電動車載客旅遊重新運營,並承諾嚴格遵守規定,但至今尚未得到解決,”阮峰先生說,並指出這些車輛目前正暴露在日曬雨淋中。
此外,美慶生態旅遊村副總監阮友黃先生表示,他們單位的20輛載客旅遊電動車也暫停運營,“閒置非常浪費”。
黃先生建議城市儘快考慮讓載客旅遊電動車重新運營在寧僑碼頭、丐𦨭商業中心等線路,連接碼頭和娛樂中心。

針對企業的建議,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文和已指派建設廳牽頭,協調市公安、寧僑坊和丐𦨭坊人民委員會及相關機構、單位,審查、解決並指導新峰公司的請求。
如有困難、超出權限的障礙,及時報告並提交市人民委員會審議決定。
芹苴市建設廳副總監阮登科先生補充了該廳的觀點,支持電動車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運營,並參考了其他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
該廳已與相關單位合作,目前市公安正牽頭制定此類電動車根據第165號法令運營的規定。
“在市公安制定規定後,建設廳將建議市人民委員會開發四輪電動車載客旅遊,”阮科先生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