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議儲備救援設備,加強地方應對自然災害的權限

11月26日上午,國會討論了國家儲備法草案(修訂版)。

需要補充關於儲備專業救援設備的規定

在討論中,代表何士同(廣治省)建議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加強地方權限。

他還建議允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在特定限額內決定臨時出口儲備物資,並在24小時內向財政部報告。

同時,頒佈在發生洪水、滑坡和大規模疫情時,地方可以自行決定的糧食和救援物資的定量門檻。

此外,他建議增加關於國家儲備專業救援設備的新條款。

他分享說,最近的災害實際情況表明,缺乏專業設備,如救援船隻、高底盤車輛、快艇、醫療運輸工具和消防車。

他認為,需要補充關於儲備專業救援設備的規定,包括具體目錄、技術標準、維護、輪換和快速調動的機制;同時允許省在極端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事後報告。

代表楊克梅(林同省)認為,在這次修訂中,需要設定新階段的新要求和新的突發情況,特別是戰略儲備。

他指出,在國防工業和動員法中,也提出了戰略儲備的內容。這是一對雙重保障,確保所有活動順利進行。

他贊同國家儲備和戰略儲備的意見——這些是非常特殊的商品,需要在特殊條件下使用。他認為需要將這一角色交給武裝力量承擔。

“我看到軍隊在執行糧食、食品、能源和其他必需品的儲備方面做得很好。因此,我高度贊同社會化問題,但戰略商品優先交給這支力量以確保”,梅先生說。

從招標、採購到發放,沒有任何地方出現問題

代表提議儲備救援設備,加強地方應對自然災害的權限

隨後解釋,財政部長阮文勝表示,對於當前傳統的國家儲備活動,該部已審查、調整和補充現行法律以適應實際情況。

同時,加強分級、分權,大力削減行政程序,確保與各法律統一,並在組織實施中創造最大便利。

他舉例說,在災害中,洪水發生在許多省份,特別是中部地區,儲備商品工作、儲備倉庫分配以及發放中的分級和分權已經得到很好實施。

“發放工作,特別是基本設備、糧食和食品,在當地有需求時都能迅速送達”,財政部長肯定地說。

除了大米,據阮文勝先生稱,專業設備由儲備局局長直接指揮,當地方要求時,倉庫立即發放,無需徵求任何人意見。

他認為,實際情況非常複雜,沒有任何條款可以涵蓋所有情況。

“我們已經在有需求時立即執行發放,並與地方協調實施。流程和程序隨後處理。然而,事後檢查過程也很好,從招標、採購到發放,沒有任何地方出現問題”,阮文勝先生說。

代表提議儲備救援設備,加強地方應對自然災害的權限

關於戰略儲備規定,他強調這是一個非常新、困難的問題,影響到許多已頒佈的政策、法律、行業戰略和領域,並影響到許多部委、行業、地方和企業。

因此,法律草案規定了基本原則,劃分了戰略儲備商品的管理和使用機制,以便交給專門機構管理執行。

法律只規定屬於國會權限的內容,並授權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每個時期。

針對代表的意見,阮文勝部長說需要劃分國家儲備和戰略儲備之間的界限。

回顧政治局結論和總書記“不要求將國家儲備轉為戰略儲備”的意見,阮文勝部長表示法律草案已解釋國家儲備商品。

具體來說,戰略儲備商品涵蓋國家儲備商品。政府已詳細規定國家儲備政策。

他表示,當政府頒佈法律實施指導法令時,將具體規定部委、行業、地方和企業的儲備,以及儲備情況、緊急應對,創建法律框架,減輕國家預算壓力。

法律草案確定戰略儲備商品的標準,包括服務於安全和國防的目標,並作為市場調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