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1月27日中午的初審法庭上,律師杜文榮(同奈省律師團)為被告阮氏紅碧辯護,她使用氰化物毒害丈夫和三名親侄,認為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案件。
“一個失敗且痛苦的母親”
律師評價碧的行為沒有任何言語可以緩解失去親人的痛苦,尤其是當悲劇的製造者正是家庭成員時。
他說,為這場悲劇付出的代價太大了。它不僅見證了親人的永遠離去,更痛苦的是,最神聖的道德和親情價值觀的崩潰。
辯護律師認為,當被告碧在監獄中時,已迴歸到”一個失敗且痛苦的母親”的原形。
同時,律師引用了被告阮氏紅碧從拘留所寄給家人的手寫信件。
“這些文字不僅僅是無情的字符,而是哽咽的哭泣,是良知在罪行迷茫後真正覺醒的痛苦顫抖”,律師在審判委員會前分享道。

寫給10歲女兒的手寫信中,碧寫道:”媽媽自己做錯了事。媽媽沒有盡到對女兒的責任。女兒,請原諒這個罪孽深重的母親吧。媽媽希望你永遠平安、健康……我親愛的女兒。媽媽非常想念你。媽媽錯了。媽媽非常愛你……”
女兒知道媽媽太痛苦了
寫給自己的親生母親,被告碧寫道:”媽媽,對不起。女兒不配做媽媽的女兒。女兒太不孝了,請媽媽原諒女兒。女兒知道現在媽媽非常痛苦。在這個世界上,媽媽是無條件愛女兒的人,但現在女兒讓媽媽太痛苦了……”
在向家人道歉的信中,被告碧也向丈夫的家庭和公公(其兒子和孫子被碧用氰化物毒害致死)道歉,言辭如下:”公公,女兒千次道歉。女兒知道自己的罪過不可饒恕,但希望公公原諒……即使法庭判處最高刑罰,女兒也接受。只希望家人原諒女兒”。
同時,碧懇求家庭成員”可憐可憐可憐的銀侄女”,即她10歲的親生女兒。
因四次投放氰化物毒害丈夫和兩名親侄而被判處死刑
11月27日中午,同奈省人民法院初審審判委員會判處被告阮氏紅碧(39歲,原仁澤縣)死刑,罪名是殺人罪,以及非法儲存、運輸、使用毒物罪,判處15年監禁。
綜合刑罰為死刑。
審判委員會評價被告碧的犯罪行為屬於加重情節,殘忍、冷酷、不人道;殺害16歲以下未成年人……已無教育可能,需要永久與社會隔離。
據審判委員會稱,碧曾上網查看氰化物,購買1公斤後,陸續使用氰化物殺害丈夫和三名親侄。
被告曾四次投放氰化物毒害四名親人。結果,阮氏泰成世(碧的丈夫)、侄兒N.K.D.(8歲,妹妹的兒子)、侄兒N.H.N.(13歲,哥哥的兒子)均死亡。
2024年6月,碧繼續毒害侄兒N.H.B.T.(19歲,嫂子的兒子)。碧購買膠囊藥丸,然後將膠囊中的藥物倒出,倒入氰化物,讓侄兒T.服用。
然而,侄兒T.被救活,未死亡是出於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