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7日下午國會討論會上回答代表意見時,科技部部長阮孟雄表示,《人工智能法案》正按照框架法方向制定,借鑑國際經驗,以滿足既要控制風險又要創造創新空間的要求。技術性詳細規定將交由政府頒佈,以確保在技術快速變化的背景下保持靈活性。

他認為,人工智能治理本質上是智力治理,類似於社會調節人類使用知識影響社區的方式。智力通過教育和官方信息形成,因此輸入數據將受《數據法》和《個人數據保護法》管理;人工智能企業必須公佈合法數據來源;人工智能系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獨立測試並承擔解釋責任。

關於輸出,國家採用安全標準、後檢查機制和對違規行為的制裁。“人工智能治理不是發明全新機制,而是繼承人類智力管理經驗,應用於更強大、更快的工具”,部長說。

他強調最高原則是以人為中心;人工智能服務人類,不替代決策權。透明度是強制性要求,民眾必須知道何時在與人工智能互動。當人工智能系統造成損害時,法律責任將在開發者、供應商、實施單位和用戶之間劃分。

國家將建設超級計算和人工智能數據國家中心,服務於研究和訓練;鼓勵越南語語言模型和數字數據,以減少對外依賴。公共服務和敏感領域的人工智能必須在越南人工智能基礎設施上運行。優先領域包括公共行政、醫療、教育、農業、工業和交通。

將建設超級計算中心以發展越南人工智能

部長同意按低、中、高風險三個級別管理人工智能。關於人工智能是否為高度危險源的問題,他認為高度危險源通常是物理工具,如汽車、炸藥,本身已具危險性,即使使用者小心也可能導致事故。本法律草案中的人工智能不是造成危險的物理工具,而是決策帶來的風險。

據部長稱,人工智能帶來巨大利益但也存在風險,許多人工智能問題可以通過人工智能本身解決,如培訓人力、檢測道德違規或識別深度偽造。“人工智能及其問題將始終存在。我們不消除,而是智慧共存和治理”,他說。

需要對人工智能實施受控試驗機制

代表黃明孝(法律與司法委員會)評價起草機構已充分解釋代表在小組討論中的意見,並同意既促進人工智能發展又控制風險的方法。受控試驗機制(沙盒)是必要的,因為人工智能是新領域,涉及多行業,如果僅依賴現行法律框架難以有效應用。

沙盒的目標是暫時解除法律障礙,允許在有限範圍內試驗模型以收集數據證明效果,從而完善長期規定。這種做法符合“制度先行”的立法思維,為創新鋪路。他建議法案需要更具體規定此機制。

代表石福平(永隆省代表團)同意推動沙盒、開放數據和計算基礎設施的方向。他提議優先在醫療、教育、金融和公共行政領域進行試驗;確定企業選擇標準、試驗期限和透明機制。

據他稱,國家需要支持小企業、初創企業通過補貼或免費額度訪問國家計算基礎設施,特別是GPU和超級計算機。代表還建議建設國家開放數據庫,公平數據共享機制滿足安全要求;同時實施特殊政策以吸引和留住從大學到國際專家的人工智能人才。

將建設超級計算中心以發展越南人工智能

刑事處理故意部署高風險人工智能未測試行為

代表範重仁指出,中國僅在10個月內提交了超過62,000項人工智能專利,是越南迄今為止專利總數的12倍;美國在2024年吸引了超過400億美元私人資本投入人工智能,而越南99%的基礎模型來自國外。這是對數字主權和技術依賴風險的強烈警示。

在人工智能是國家生產力的軟基礎設施背景下,越南能否接受僅作為他人數據和應用的消費地?範重仁認為,如果不主動,越南將在全球價值鏈中被拋在後面。存在三大風險:數據和隱私不平等;人工智能輔助決策中的偏見和缺乏透明度;以及深度偽造和認知操縱。2025年前9個月,全球記錄了超過180,000個政治深度偽造視頻,其中41%針對發展中國家領導人。

“僅幾秒假視頻也可能嚴重損害信譽和社會安全”,他說,建議6個方向,包括應用基於風險的管理,分4級分類;保護公民權利;要求超過500萬用戶的外國平臺在越南設立法人;成立直屬總理的人工智能系統安全委員會;實時更新機制;以及足夠強的制裁,包括對故意部署高風險人工智能未測試、不透明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代表範重仁還強調,該法案不僅是技術文本,而是越南發展思維的宣言,旨在將人工智能轉變為國家的新動力、新力量和新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