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峴港市升安鄉公安表示,已與峴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處配合追查並逮捕阮功全(29歲,居住在升安鄉平綏村)以調查搶劫財產行為。
此前約2月26日10時45分,該鄉公安接到黃氏氏(57歲,居住在峴港市春富鄉)的報案,稱在升安鄉平和村被一人搶劫財產。
鄉公安向市公安局領導、刑事警察處報告,指派力量緊急核實、追查作案對象。
至同日約13時,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追查,公安力量已確定全為實施犯罪行為者,並傳喚至鄉公安機關工作。
全有4項前科,其中2項為搶劫搶奪財產罪,1項為盜竊財產罪。
在公安機關,面對收集到的資料、證據,全已承認全部違法行為。據供述,約2月26日9時15分,全從升安鄉的家中騎摩托車前往春富鄉,目的是尋找偏僻地點實施搶劫財產行為。

當到達升安鄉平和村時,發現氏女士正獨自騎摩托車,全追趕、逼近導致受害者摔倒在路邊,控制並要求“把黃金交出來”。
由於恐慌,氏女士交出2枚金戒指、1部手機。全未停止,打開受害者摩托車的儲物箱,取出內有1條項鍊、1枚戒指、超過170萬越南盾現金及一些文件的背包後逃離。
當到達升安鄉的墓地區域時,全打開背包,取出有價值的財產,燒燬所有文件及背包以銷燬痕跡,手機則扔進路邊的稻草堆中。
搶奪的財產,全藏在自己臥室的床墊下。
2月26日,峴港市公安局調查機關配合升安鄉公安實施緊急拘留、逮捕緊急拘留對象全,並對住所進行緊急搜查。
在全的臥室搜查中,公安沒收1條項鍊、3枚戒指及被搶現金。所有贓物已按規定暫扣、封存、製作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