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通報,政府已根據國會代表的意見,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第10條第3款。
根據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10歲以下、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不得與駕駛員同排就座(除非汽車只有一排座位),並且必須使用或指導使用適當的安全設備;駕駛員如不遵守,將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被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
然而,該局已調整規定,將客運經營車輛排除在此要求之外,以避免給出租車、網約車、客車帶來困難,同時符合越南的車輛使用條件。

此前在11月17日下午的討論會上,許多國會代表認為,強制出租車和網約車從2026年起配備兒童座椅的規定可能增加成本、帶來風險,且不符合實際情況。代表何士同表示,該規定適合汽車使用率高的國家,但在越南,如果要求過於嚴格,家長可能會轉而用摩托車載孩子——風險更大。他引用了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的經驗,類似規定導致家長用摩托車載孩子的比例增加了15-30%。
根據第123/2024號標準,兒童安全座椅有4-5種尺寸,按體重劃分。如果強制要求,每輛出租車都必須攜帶足夠數量的座椅,何代表認為這是“無法實現的”。對於有兩個孩子的家庭,出租車更難滿足。遊客也無法在整個行程中攜帶座椅,而配備兒童座椅的出租車很少,導致叫車困難、等待時間長、成本增加。
運輸企業表示,客車、包車不適合加裝兒童座椅;目前的安全帶是許多類型乘客的唯一解決方案。運輸公司也無法提前知道是否有兒童同行,直到乘客上車。

然而,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友明博士認為,各種運輸形式仍需制定路線圖以滿足要求,以提高兒童的安全水平。
兒童安全設備被定義為座椅、搖籃、加高墊等系統,配有安全帶,有助於固定兒童,並在碰撞或車輛突然減速時減少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