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在線》報道:胡志明市文化大學在各省中部地區洪災形勢複雜時組織學生進行實地考察。
許多讀者提出疑問:為什麼學校將任務“外包”給旅行社?學生們能從這次高費用的旅行中學到什麼?…
組織者必須簽署承諾書並承擔責任
許多讀者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出現問題,責任由誰承擔?是學校還是學生?
一位讀者寫道:“學校要求籤署承諾書才能上車。那麼我問,如果學生不籤,他們就沒有其他選擇了嗎?學校害怕被指責,所以組織會議。會議結束後說要等待校長的結果,但也沒有下文。我把孩子的生命託付給學校,負責老師卻說讓公司出面解決。”
另一位讀者認為:“兩位老師確認沒有任何異常,卻又要求學生簽署承諾書?萬一發生不幸事件,難道要拿出學生的承諾書來推卸責任嗎?”
同時,一位讀者論證:“如果正如文章所述,那麼阮清松和張文佔兩位先生必須簽署承諾書,對這次旅行負責。”
類似地,一位讀者認為,堅持組織旅行的人必須簽署承諾書承擔責任。這位讀者指出,必修課程並不意味著必須在任何代價下執行,尤其是在暴雨風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
根據這位讀者的分析,不應強制進行而忽視可能發生的後果。如果現在出行,因隨時可能發生的暴雨、颱風、洪水而擔憂,那麼在一月氣候乾燥時,哪種方案更安全?
從這一分析出發,這位讀者斷言:“堅持必須出行的人應該被要求籤署承諾書,對團隊成員的安全和生命負全部責任。試問他們敢嗎?如果不敢,就應該將行程推遲到一月。”
另一位讀者也認為,根據預測,第16號颱風將繼續登陸,如果仍然組織出行,校長必須承諾在發生事故時承擔法律責任。而旅行社說2026年1月價格將上漲5-20%是無稽之談。
“要求學生簽署承諾書就像推卸責任一樣,讓學生處於被動地位。誰不籤就不讓上車,那麼誰敢不籤呢?”一位讀者表達觀點。
然而,另一位讀者分析:即使學生同意,仍然疑惑,為什麼要強迫學生簽署承諾書,承諾書的內容是什麼?從法律角度看,即使學生簽署了承諾書,如果發生任何後果,帶隊老師仍然無法逃脫責任。
另一位讀者擔憂:越南和國際氣象專家警告危險程度,目前越南許多地方通報自然災害、山體滑坡、洪水等情況…學校難道不知道嗎,還讓學生前往危險地區。“希望不會發生任何危險事件”,這位讀者寄語。
外包給旅行社,學生能學到什麼?
除了安全和責任問題,讀者還討論了為期21天的跨越南實地考察計劃的質量,但將其外包給旅行社。讀者提問:那麼學生能學到什麼,老師的角色在哪裡?
一位讀者寫道:旅遊系應該瞭解實戰經驗,具備足夠的理論知識和生活實踐,自行為學生組織旅行。
可以靈活轉為體驗西貢水鄉的旅行,不必堅持在自然災害不穩定的時期前往中部地區。
關於學校的培訓角色,一位讀者提出:培訓旅遊卻將全部實踐外包給旅行社,那還叫什麼培訓?今天的學生正是未來從業的力量,但他們沒有學習如何設計旅行、運營旅行、處理風險,只是像遊客一樣跟隨外包旅行。
老師跟隨只是為了監督,而企業負責全部運營,這樣學生能學到什麼?
“從事旅遊卻不從一開始就學習技能,未來人力資源將如何?需要結束實習活動的商業化,恢復旅遊培訓的真正價值”,一位讀者表達觀點。
也有讀者認為,在困難情況下進行實地考察可以幫助學生體驗複雜情境。
根據自身經驗,一位讀者講述:“我曾‘被迫’在剛剛過去的第10號和11號颱風期間穿越河江旅行,才感受到導遊的膽識如何。
實地考察中體驗複雜情境也是學生寶貴的經歷。組織公司有經驗,確保絕對安全,大家就放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