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下午,以437/438名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修訂後的《刑事執行法》。新通過的法律共有15章、180條。新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囚犯何時可以捐獻組織、身體部位?
值得注意的是,新通過的法律補充了囚犯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而言,允許捐獻組織、身體部位;並享受有關人體組織、身體部位捐獻的法律規定的制度和政策。
與之前提交國會的草案相比,通過的法律未規定囚犯可以儲存卵子、精子。
同時,法律還具體規定了處理囚犯有捐獻人體組織、身體部位意願的情況。
囚犯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捐獻組織、身體部位:自願捐獻組織、身體部位;為囚犯的親屬捐獻組織、身體部位。
具備捐獻組織、身體部位的健康條件,並確保捐獻後能繼續服刑的健康狀況。
自行承擔捐獻組織、身體部位的費用以及捐獻後的個人醫療保健費用。
是被判處輕罪或嚴重犯罪且屬首次犯罪,剩餘服刑時間不足3年的人。
政府詳細規定處理囚犯有捐獻組織、身體部位意願的程序和手續。
此前,在提交報告解釋、採納和修改法律草案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清松表示,許多意見贊成補充囚犯捐獻組織、身體部位的權利。
一些意見建議暫不規定囚犯可以儲存卵子、精子。
關於此內容,國會常務委員會明確指出,補充囚犯捐獻組織、身體部位的權利是一項重大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待犯罪者的人道主義觀點。
採納代表意見,法律草案規定了囚犯可以捐獻組織、身體部位,同時補充了嚴格的條件規定。
包括自願捐獻組織、身體部位;只能為親屬捐獻組織、身體部位;自行承擔費用;僅適用於犯輕罪或嚴重犯罪且屬首次犯罪,剩餘服刑時間不足3年的囚犯等。
此外,採納代表意見,國會常務委員會與政府一致同意暫不規定囚犯儲存卵子、精子的權利,因為實施此權利需要大量資源,在當前條件下難以確保可行性。

具體規定禁止離開居住地
同樣在12月10日下午,以426/430名代表贊成,國會通過了《臨時拘留、臨時監禁和禁止離開居住地法》。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黃清松表示,一些意見建議澄清“禁止離開居住地”概念的內涵,即禁止離開哪個區域。
關於此內容,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採納並指導修改法律草案中的規定,以澄清“禁止離開居住地”概念的內涵。
據此,“禁止離開居住地”的範圍被理解為禁止離開該人居住的鄉、坊、特區區域或由軍事單位管理的區域,以確保根據機關或有權人員的要求到場。
同時,國會常務委員會還指導審查法律草案中的所有相關條款,以明確對鄉、坊、特區區域或由軍事單位管理的區域適用禁止離開居住地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