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國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安全與秩序的10部法律的部分條款修訂補充法。

對於《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草案已根據意見進行修改,取消了出租車、公交車等客運經營車輛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同時仍要求載運10歲以下或身高低於1.35米兒童的車輛必須配備適當的安全設備。

此前,國會代表認為,《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關於兒童在汽車上安全的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強制要求出租車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不符合越南的實際情況。

實際上,安全座椅有4-5種尺寸,按體重劃分,如果強制每輛出租車都必須配備齊全是不可行的。此外,許多家庭沒有私家車,經常叫出租車帶孩子看病、接種疫苗或在惡劣天氣出行;如果出租車缺少安全座椅,民眾可能被迫用摩托車載孩子,風險更高。

基於此,政府在提交國會通過前已採納並修改了草案內容。

取消出租車和客運車輛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

除了取消客運經營車輛的安全座椅規定外,該法仍要求通過監控技術加強車輛管理。具體來說,貨運經營車輛、8座以下客運車輛、牽引車、救護車、內部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和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8座及以上客運經營車輛必須額外安裝乘客艙圖像記錄設備。

從這些設備獲取的數據必須按照個人數據保護法律及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政府表示,全國安裝總成本估計約為3600-5400億越南盾,相當於每輛車平均120-180萬越南盾。這一水平被評估為較低,不會給企業帶來大的財務壓力,因為設備易於安裝,不改變車輛結構,且不會產生顯著的運營成本。安裝攝像頭也有望幫助企業控制風險、協助處理事故、提高駕駛員和乘客的安全。

該法還保留了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的規定,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客觀障礙。駕駛員每日和每週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政府將具體指導交通堵塞、事故等情況,以確保符合實際。

關於安全與秩序的10部法律的部分條款修訂補充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