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國會通過了《數字化轉型法》,其中規定國家機關從中央到地方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和國家身份識別應用上統一、集中提供在線公共服務。

行政手續默認以全程在線公共服務形式提供。部分在線公共服務形式僅在法律另有規定或遇到技術故障無法立即修復的情況下使用。在系統出現故障的情況下,服務提供機構必須有直接執行的方案,以確保民眾權益。

國家機關有責任在服務過程中指導和支持民眾;公開流程,確保處理時限和處理結果。法律規定,在服務於行政手續處理的信息系統已連接、利用、使用國家數據庫和專業數據庫數據的情況下,官員、公務員、職員、勞動者要求額外提交文件的,將依法處理。

在線公共服務機構有責任在因系統故障導致檔案延遲或被拒絕時進行解釋並公佈技術錯誤。

法律還提出要求,從一開始就加強數據連接、共享、集成和再利用,以減少重複、減少文件並提高行政手續處理效率。這是幫助國家機關不得要求民眾提供數據庫中已有文件的基礎。

官員若要求提交已數字化文件將被處理

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表示,《數字化轉型法》是按照框架法設計的,規定了數字化轉型、數字架構、參與數字化轉型主體的責任的一般原則和政策。這是為了確保全國範圍內的所有數字化轉型活動統一、安全和高效進行,克服割據狀況。

法律創建了數字化轉型專業法律之間的聯繫,以形成一個統一、互聯、全面、安全和現代化的數字國家,但不干預專業法律內部。法律還解決了中央和地方機構在數字化轉型方面的共同困難,尤其是在行政手續方面。

吸取國會代表的意見,法律完善了數字化轉型最重要的概念,如數字化轉型、數字基礎設施、數字數據、數字系統、數字平臺、數字環境、數字政府、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數字化轉型被確定為在數字環境中轉變運營、治理和服務提供方式的過程,是基於技術和數據的“以新方式做舊工作”。

國家機關有責任連接、共享、利用國家數據庫、專業數據庫和其他機構信息系統的數據,以處理行政手續、提供在線公共服務,確保中央和地方之間的互聯互通,不碎片化。

處理行政手續和提供在線公共服務的信息系統必須設計為實時測量和監督服務質量,包括速度、穩定性、處理能力、自動化程度、用戶體驗和網絡安全。

在線公共服務的質量基於獨立評估結果、用戶調查和實際數據持續改進。科學技術部部長頒佈在線公共服務的標準、規範和技術要求;指導測量、評估和公佈服務質量的方法。

在線公共服務機構必須確保用戶易於訪問和使用,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居住在邊境、海島、少數民族和山區地區的民眾。

法律規定,人權、公民權得到承認、尊重、保護;個人數據得到保護;可以選擇使用或停止使用數字產品和服務;在使用數字產品和服務時不受不合理條件強加或歧視。

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