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峴港保持土地價格表不變?

在12月12日的峴港市人民議會會議上,許多峴港市人民議會代表對土地價格高漲將降低競爭優勢、影響增長速度表示擔憂。

此前,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向峴港市人民議會提交提案,建議頒佈規定峴港市(舊區)各類土地價格和土地價格表的決議,預計從2026年1月1日起實施,以滿足根據2024年《土地法》制定和頒佈本次土地價格表的要求。

據此,在制定過程中,土地價格表評審委員會已討論並提出兩個方案。

其中方案1是諮詢單位的初始提案。

方案2是在方案1計算結果的基礎上,統一降低20%。

總體來看,兩個方案的價格均比現行土地價格框架有所上漲。特別是郊區區域,如和旺鄉、和進鄉等地的擬議價格框架大幅上漲超過50%。

在討論會上,大多數代表都贊同方案2,因為它符合當前各地土地價格的實際情況。

峴港市高科技園區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武光雄代表認為,頒佈土地價格框架需要在增加預算收入和減輕財政負擔之間取得平衡,為民眾維持經濟穩定並吸引投資。

雄先生表示,如果選擇較高的土地價格框架,城市可能會從土地價格中獲得額外收入,但如果失去戰略投資者,城市將損失更多。

“土地價格過高可能會失去可持續的收入來源,失去增長動力,並失去區域內的競爭優勢。”雄先生說。

為什麼峴港保持土地價格表不變?

在討論部分,4/5的意見都與頒佈新的土地價格表有關。

許多代表認為,需要繼續審查以制定更合理的土地價格表,確保評估對社會生活各方面的影響,以及對民眾和企業的影響。

其中有意見認為,可以保持不變,暫不頒佈新的土地價格表。

在聽取和解釋意見後,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胡基明表示,新土地價格表的應用和調整問題已由市委常委會和市委常務委員提出意見並得出結論。

據明先生介紹,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採納上述意見。據此,將繼續完善檔案,以便在最近一次市人民議會會議上報告新的土地價格表。

目前,暫時允許應用舊的價格表,即第45號決定(適用於舊峴港市區域)和第23號決定(適用於舊廣南省區域)。

“我們已立即指示農業與環境廳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接下來,城市將有一份文件重新報告新價格表的應用情況。”明先生表示。

根據2024年《土地法》,特別是關於按照市場原則制定土地價格表並確保國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利益和諧的規定,本次土地價格表的制定和頒佈將於2026年1月1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