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為新階段構建法律框架

在此次會議上,國會通過了51項法律、39項決議,其中包括8項規範性法律決議。

具體而言,國會通過了與教育相關的法律和決議,例如:《教育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國會關於實施教育突破發展的一些特殊、優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此舉旨在完善國民教育體系的法律框架,為教育和培訓的突破性發展奠定完整的法律基礎…

此外,國會審議並頒佈了《人口法》;《疾病預防法》以及關於保護、照顧和提高人民健康工作的一些突破性機制和政策的決議,這是重要的一步,明確體現了國家在保護、照顧和提高人民健康方面的責任。

同時,國會還通過了《稅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其中將個體工商戶的免稅收入額度提高到每年5億越南盾,並在按收入比例計算稅款前扣除該額度。同時,將增值稅免稅收入額度相應調整為5億越南盾。規定了新的家庭扣除標準…

此外,國會通過了以下法律:《電子商務法》;《投資法》;《反腐敗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數字化轉型法》;《人工智能法》…

另一項內容,國會通過了關於解決《土地法》執行中困難和障礙的一些機制和政策的決議,並決定了財政預算的一些內容,擴大了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的適用範圍…

此舉旨在充分、及時地將黨和國家關於土地政策的觀點和主張制度化。及時解決實踐中出現的“瓶頸”和新問題,有助於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高土地利用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符合新的管理要求…

在會議上,國會還審議並決定了經濟社會、國家預算、目標計劃和重要國家項目的投資主張、國家總體規劃等內容…

國會還通過了關於投資建設嘉平國際機場項目的決議,總投資額約196.378萬億越南盾,目標是達到五星級服務標準,躋身世界服務質量前十的機場之列…

通過了投資永-清水利高速公路項目的決議。允許政府根據權限組織審批龍城國際機場項目第二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無需提交國會通過…

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議閉幕講話中明確指出,第十次會議的立法工作量非常大,佔整個任期頒佈的法律和規範性決議總數的近30%。通過的法律和決議既及時滿足了實踐需求,又為新階段構建了法律框架。

除了立法和監督工作外,國會還審議並決定了許多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問題。特別是,本次會議國會深入、全面地總結了2021-2026年任期國家機關的工作;審議並決定了人事工作,確保符合規定。

同時,國會深入討論了提交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的文件草案,為國家發展貢獻智慧、熱情和計策,目標是到2030年,建黨100週年時成為具有現代工業、中等偏高收入的發展中國家。到2045年,建國100週年時,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

會議結束後,國會建議政府、各部委、行業和地方緊急同步實施國會通過的各項法律和決議。決心實現增長目標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任務,確保2026-2030年階段的國防、安全和外交。更好地關心人民生活,特別是在遭受自然災害和洪水嚴重影響的地區。

國會通過了關於修改補充第98/2023號決議若干條款的決議,該決議涉及試點發展胡志明市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該決議允許胡志明市試點一些在投資管理、國家財政預算、城市管理、資源和環境等方面前所未有的特殊機制和政策。決議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優先事項清單和吸引戰略投資者的政策。

其中,決議補充了11個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的項目組。值得注意的是投資建設和經營包括為遊客提供至少五星級標準的住宿服務、高端度假服務以及在西貢河、同奈河走廊和沿海走廊的綜合購物、娛樂服務在內的綜合娛樂度假區項目組,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投資規模從3萬億越南盾起…決議提出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機制和政策,以幫助胡志明市吸引戰略投資者。

此外,決議允許成立和運營胡志明市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是具有確定地理邊界的區域,旨在試點實施優越、具有突破性的特殊機制和政策,以吸引高質量的投資、金融、貿易和服務,促進出口、工業、研發活動,吸引高素質人力資源…

決議還規定了在科技創新管理、政府機構組織等方面許多前所未有的機制和政策。

國會還通過了關於修改補充第136/2024號決議若干條款的決議,該決議涉及城市政府組織和試點發展峴港市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以及關於試點實施首都地區大型重要項目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

通過這些決議旨在創建靈活的法律框架,幫助促進特大城市的快速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加強分級,賦予地方主動權,有助於加快重要項目的實施進度,有效調動社會資源,提高城市治理質量。

這也是旨在形成可推廣的試點模式的戰略步驟,為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