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與身份證法相關的新內容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國會已通過修訂、補充與安全、秩序相關的10部法律部分條款的法律。該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其中,新通過的《身份證法》修訂、補充了關於身份證管理機關、身份證卡收回、電子身份證使用價值的規定。

新法律規定國家身份應用(VNeID)是數字設備上的應用,用於在行政手續、公共服務和其他電子環境交易中提供電子身份識別和電子認證服務,並開發便利機關、組織、個人的功能。

新法律還補充了與現行規定相比被嚴格禁止的行為。

據此,嚴格禁止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電子身份證、國家身份應用中的文件以辦理行政手續,除非公民提供的信息與已集成的信息不一致或法律另有規定。

關於身份證換髮、補發的程序、手續,新法律還補充了規定,以便利公民在某些情況下的辦理。

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身份證卡上信息變更的人、身份證卡丟失或損壞無法使用的人,可以在公共服務門戶、國家身份應用或直接到身份證辦理地點在線換髮、補發身份證卡。

身份證管理機關使用最近一次收集的面部照片、指紋、虹膜信息以及國家人口數據庫、身份證數據庫中現有的信息來補發身份證卡。

關於身份證辦理、換髮、補發地點,法律規定省、市公安廳和鄉、坊、特別區公安分局的身份證管理機關。

另一項內容,新通過的法律修訂、補充了關於身份證卡收回情況的規定。

具體而言,身份證卡在公民被剝奪越南國籍、獲准退出越南國籍、被取消加入越南國籍決定、被取消恢復越南國籍決定的情況下被收回。

而現行法律規定公民被剝奪越南國籍、獲准退出越南國籍、被取消加入越南國籍決定。因此,新法律補充了更多情況。

此前,在通過前的報告、採納、解釋、修改草案中,有意見提出明確在公民被取消越南國籍但不按規定提交身份證卡以執行取消的情況下處理措施和制裁。

關於此內容,政府明確採納意見,目前政府第70/2024號法令詳細規定了《身份證法》若干條款和實施措施,已具體規定了身份證卡收回的程序、手續。

未來,政府將指示公安部繼續審查、研究,建議政府補充具體規定,處理公民不按規定提交身份證卡以執行取消的情況。

新法律還補充了公安部關於管理國家人口數據庫、身份證數據庫、電子身份識別和認證系統的責任。

具體而言,管理國家人口數據庫、身份證數據庫、電子身份識別和認證系統。

建立獨立監督機制,監督國家人口數據庫、身份證數據庫、電子身份識別和認證系統中數據的連接、共享、使用;指導、指導身份證管理、國家人口數據庫、身份證數據庫、電子身份識別和認證系統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