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單位銷售、收取未具備法律手續的公寓定金,胡志明市建設局怎麼說?

關於許多單位、中介銷售、收取未具備法律手續的項目、公寓定金的問題,12月11日下午在胡志明市經濟社會新聞發佈會上,胡志明市建設局專業檢查科副科長黃黎功場提供了具體信息。

場先生表示,根據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第61條,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組織和個人必須成立企業並滿足條件。

其中,需要有運營規程、按規定具備技術基礎設施、至少有一人持有中介證書,並在運營前將企業信息報送省級管理機構,以便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上發佈。

2025年3月31日,建設局發佈通知,要求胡志明市從事房地產服務業務的企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此通知適用於房地產交易平臺企業、房地產中介、房地產諮詢和管理企業。

未來,建設局將配合各行業部門和鄉級人民委員會加強中介活動檢查,並在有違規行為時進行處理。

建設局還建議新聞機構配合宣傳關於中介活動條件和範圍的法律規定,以及未具備法律手續項目的信息,以便民眾清楚瞭解。同時,提供有違規跡象項目的中介活動相關材料,供管理機構考慮處理。

對於未具備法律手續的項目,建設局表示已於2025年10月10日發佈通知,要求企業在投入經營前公開房地產和項目信息,並在交易發生後立即公開交易情況。

同時,遵守房地產經營領域行政處罰規定,在未具備條件時不得授權其他組織或個人簽訂定金、買賣、轉讓或租賃購買合同。

在銷售、租賃購買未來形成的住房前,項目投資者必須向省級房地產經營國家管理機構書面通知住房已具備銷售、租賃購買條件。

此外,對於延遲投入使用的土地項目,建設局建議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局檢查並根據權限提出處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