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已通過關於治安秩序的10項法律修正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在修訂的法律中包括《越南公民出入境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補充了三種收回、註銷護照使用的情況。具體來說,對於已簽發新普通護照的情況,註銷仍在有效期內的普通護照。
收回、註銷已簽發但護照信息錯誤的護照。註銷被通緝者的護照使用。
根據現行規定,收回、註銷護照使用的情況包括:註銷仍在有效期內但丟失的護照,或對於自職能部門約定歸還護照之日起超過12個月,公民未領取護照且未書面通知未領取原因的情況。
收回、註銷被放棄國籍、被剝奪越南國籍、被撤銷越南國籍決定者的護照使用。
對於不再屬於使用對象的情況,收回、註銷仍在有效期內的外交護照、公務護照。
收回、註銷已簽發給《越南公民出入境法》第21條第1款規定情況者的護照。
在國會通過前,政府在解釋、吸收、修改法案的報告中表示,有意見建議考慮規定註銷被通緝者的護照使用。
因為如果該人所在國家沒有越南外交代表機構,則無法申請重新簽發護照。
因此建議研究規定,確保對於被通緝者自願回國自首的情況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
關於此內容,政府明確指出,註銷被通緝者的護照使用是為了限制被通緝者的自由移動權,以服務於調查、起訴、審判或執行刑罰的工作。
對於尚未出境且被通緝者的情況,註銷護照使用將阻止其出境。
對於已出境且被通緝者的情況,註銷護照使用是越南向外國主管機構請求驅逐或引渡被通緝者的依據。
當被通緝者希望回國自首或服務於刑事訴訟活動時,越南在國外代表機構將按照簡化程序為其簽發普通護照。
政府表示,關於通知公民護照信息錯誤的責任已在法律中體現。據此,當有依據確定已簽發給公民的護照中個人信息細節錯誤時,護照簽發機構將檢查並要求已簽發護照者交回該護照以註銷。
政府明確指出,目前簽發給14歲以上者的護照有效期為10年,簽發給14歲以下者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護照到期後,自然無需註銷使用。
然而實踐表明,儘管護照尚未到期,但公民仍因各種原因要求重新簽發。如護照損壞、個人信息錯誤或護照丟失、護照蓋章頁或簽證頁用完等。
上述情況需要註銷護照使用,特別是在無法收回護照的情況下,需要在數據系統中註銷以服務於管理工作,但這些情況尚未在法律中規定,因此缺乏執行依據。
在護照或其他文件中註明使用期限,到期後(如果未延期)將自然失效,數據系統中將自動更新護照失效狀態。
關於簡化程序簽發的普通護照的新規定
另一點是,新法律規定簡化程序簽發的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超過12個月,不得延期,僅在出境越南或入境越南時一次性使用。
新法律補充了關於國內簽發普通護照的規定。據此,申請簽發護照者需提交填寫完整的表格、2張肖像照片及相關文件;出示有效的公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或護照。
補充了關於在國外簽發普通護照的相關文件規定。具體來說,對於個人信息與最近一次簽發護照中的信息相比發生變化的情況,需提供越南主管機構簽發的公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或其他相關文件的複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