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政府頒佈了第321號法令,指導對省級和鄉級行政單位設立、解散、合併、劃分、調整邊界和更名方案徵求人民意見。該法令旨在規範徵求人民意見的流程。

據此,方案制定後,省級人民委員會將文件、問卷樣本和指南發送給鄉級人民委員會,以按村、街道居民組組織徵求人民意見。在60天內,鄉級必須完成意見徵集並向省級報告結果。

報告必須明確說明轄區內總戶數、參與意見徵集的戶數、同意和不同意的戶數。如果總戶數中有50%以上同意,相關機構才能繼續完善方案,提交省級和鄉級人民議會審議並提出意見。意見徵集結果必須在地方政府和政府的電子門戶網站上公開。

政府規定,如果方案涉及省級行政單位,省級人民委員會將在所有下屬鄉徵求人民意見;對於鄉級方案,意見徵集在全鄉範圍內進行。除了紙質問卷,法令鼓勵地方以電子形式組織意見徵集。

這是與2018年和2023年頒佈的規定相比的新點。此前,法律要求在制定行政單位調整方案時徵求人民意見,但未明確規定家庭戶同意比例作為繼續完善方案的條件。

僅當50%家庭戶同意時才制定省鄉合併方案

11月中旬,在制定第321號法令草案過程中,社交媒體上出現了關於全國將繼續合併行政單位從34個減少到16個省、市的謠言。地方行政局局長(內務部)潘俊俊隨後確認,黨、國會和政府沒有繼續合併省級和鄉級行政單位的政策;傳播的信息不準確。

根據內務部,第321號法令的頒佈是為了取代以前的法令,確保符合2025年地方行政組織法,其中規定了包括省和鄉的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不再有縣級,並補充了屬於鄉級的特區類型。新法令不附帶行政單位合併的目錄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