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介入,峴港3家旅行社被處罰

根據結論,在總共8個被檢查的機構中,有3個機構存在行政違規,包括:1家企業在稅務領域違規,1家企業在旅遊領域違規,以及1家企業在勞動領域違規。

檢查組已製作工作記錄,並將檔案移交給有處罰權限的機構按規定處理。

峴港檢查部門還要求被檢查機構嚴格遵守旅行經營過程中的法律規定,糾正已指出的不足和限制;只有在確保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開展經營活動。

具體如下:

– Sky Family貿易與旅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被確認存在稅務和發票違規。該公司銷售商品但未為零售客戶開具發票,違反了《稅收管理法》;根據《稅收管理法》規定,逃稅行為涉及未開具發票的金額超過14億越南盾。

檢查組已發出公文,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內容的工作記錄移交給稅務機關。

隨後,峴港市稅務局對Sky Family貿易與旅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稅務和發票行政違規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和罰款總額超過2.15億越南盾。

– DANANG GUIDE MAN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機構確認該公司未充分滿足國際旅行服務經營條件,且未完全履行國際旅行服務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具體違規:統計報告工作未按照《旅遊法》規定執行。

公司執行的保證金未確保符合《旅遊法》若干條款規定的第168號法令規定。

檢查組已將企業的違規檔案移交給峴港市文化、體育與旅遊局。該局已發佈行政違規處罰決定,罰款金額為6400萬越南盾。

– 歐拉投資與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在峴港的分支機構:檢查時,該單位有行為使用2名外國勞工,工作內容與已頒發的有效工作許可證上記錄的內容不符,違反了《勞動法》規定。

在接收檢查組的檔案後,峴港市內務局對該分支機構作出行政違規處罰決定,罰款金額為30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