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委在《青年報》調查隨意傾倒建築垃圾後作出指示

此前,從12月16日至17日,《青年報》刊登了調查報道和視頻,反映近年來建築需求大,建築垃圾本應按規定運往收集、處理和填埋或回收的地點,但在河內,許多團體卻將其運往農田、公共土地、湖泊和河岸進行填埋。

與此同時,在與記者交流時,許多環境公司領導承認錯誤,但稱“是司機的問題”。

12月18日,河內市委辦公室發佈第345號文件,傳達河內市委常務委員會的意見,發送給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黨委以及河內市一些鄉鎮黨委,涉及12月9日至16日期間媒體在河內市反映的信息。

其中,關於《青年報》文章“《青年報》記者跟隨建築垃圾傾倒車:‘撕碎’填湖,甚至填埋河岸”,市委常務委員會要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黨委緊急制定全市建築垃圾處理總體方案,確保解決眼前和長期根本問題。

河內市委常務委員會要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黨委在2026年第一季度報告結果。

國會代表建議嚴肅處理隱蔽填埋建築垃圾行為

正如文章所反映,在與《青年報》交流時,國會代表阮光勳——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委員——認為,根據《青年報》的調查,這種行為有故意違規、故意向生活環境排放有毒物質影響社區的跡象。公安部門應介入調查,如有依據應考慮追究刑事責任。

國會代表範文和則認為,環境公司經理不能像報道中那樣將責任推給司機。

他表示,當環境公司與建築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有責任按規定處理、填埋或回收垃圾。但許多垃圾車未按與建築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前往指定地點,主要責任在於環境公司。

“經理不能將責任推給司機,因為司機是公司員工。公司應為此負全責。職能部門需介入澄清,嚴肅處理,以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他強調。

此外,他認為,對於建築工地的垃圾,除了收集運輸單位的責任外,投資者、承包商或排放源所有者也應負管理、監督和嚴格事後檢查的責任。

通過此事,需要國家機構的堅決介入和監督,以徹底處理建築垃圾分類、運輸和處理活動的“死角”。